去年底,有乘客不滿的士司機多收 3 毫車資,要求找續,七旬司機被指向乘客稱「屎忽鬼」、「正一廢人」等。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受審,周五(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罪成,判罰款 2,000 元。
官裁決時指,乘客要求找續、提供收據等都是其權利,沒不合理之處,又指雖然被告不是看着乘客說話,但不代表非責罵對方。被告則稱不滿裁決,認為本案「好小事」,指涉事乘客「為咗 3 毫子搞上法庭,浪費公帑,浪費警力」,「你判我有罪,我都無話可說」。
法律101|的士司機無禮貌可入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