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9 日)裁決,法官郭偉健宣判兩名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後為兩人陳情。法官准兩人保釋,9 月 26 日處理判刑。
《法庭線》整合案件裁決日,以及判詞相關的所有報道,方便讀者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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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9 日)裁決,法官郭偉健宣判兩名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後為兩人陳情。法官准兩人保釋,9 月 26 日處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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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裁定,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涉案 17 篇文章,共 11 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接受《法庭線》訪問,形容判決劃定的煽動界線模糊,日後傳媒難拿捏紅線。他又指,判詞擴大了煽動罪適用範圍,包括指「罔顧後果」足證煽動意圖,以及毋須證明對國安構成實質風險等;又認為判詞未有考慮《立場》全部內容,情況如憑醫科書內的一張圖片,判定屬淫褻不雅,指客觀的傳媒,可以是在多篇文章裡刊登不同觀點和內容。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認為,部分被裁定屬煽動、「欠事實基礎」的文章內容,屬價值判斷、或涉新聞判斷,質疑由法庭斷定編採決定優劣,「到底是否一件好事?」。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接受電台訪問時則指,文章是否煽動須視乎社會環境,又指報章為煽動評論加上免責聲明並非萬能,編輯仍須自證不具煽動意圖。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周四(29 日)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裁定《立場》主張本土主義,在政治氣氛熾熱之時,發布 11 篇煽動文章,鼓吹和煽惑群眾對抗中央政府等煽動意圖。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認為,觸礁的全為強烈批判政府、被視為沒事實基礎的文章,「客觀效果係去劃一啲界線」,但不代表界線清晰,文章何謂有事實基礎,仍是主觀判斷;法官認為傳媒不應在民情洶湧時繼續報道反對意見,亦與一般對傳媒反映民情的理解「有出入」。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則關注,學術界對《立場》的政治立場沒定論,「不太明白」法庭裁定《立場》主張本土主義的基礎;他亦相信媒體日後可能要顧及自身媒體會否被視為有政治理念,更步步為營。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案主審法官郭偉健,兩年前審理 1997 年後首宗發布煽動刊物罪「羊村繪本案」。他在本案推翻自己兩年前的裁決,認為「羊村案」對犯罪意圖的定義「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並將被告的犯罪意圖,由「蓄意煽動」拓展至「罔顧煽動後果」明知犯險,都可入罪,以符合煽動罪對國安風險的「預防性質」。
法官在判斷涉案 11 篇文章具煽動意圖後,基於各被告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為平台發文,或「至少罔顧煽動後果」而發文,裁定罪成。(見另稿)
至於辯方針對控罪「煽動意圖」提出的憲法爭議,法官引用「譚得志煽動案」上訴庭裁決,悉數駁回爭議,指基於上訴庭認為煽動意圖,已涵蓋對國安有「潛在破壞」,有必要制止,因此控罪「自然」已平衡國安與人權。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2022 年 10 月開審,經歷 57 日審訊,裁決日三度押後,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批准兩人保釋至 9 月 26 日判刑。
判詞提到,涉案 17 篇文章當中,11 篇具煽動意圖,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餘下 6 篇專訪及報道,僅涉參選人政治觀點,裁定不具煽動意圖。官又指,煽動罪的免責條文,「明顯不適用於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參考《立場新聞》的創刊辭、社論等,認為其媒體路線是本土主義、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他認為,兩名被告審批發布涉案文章,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周四(29 日)裁定《立場》母公司 、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罪成,兩人保釋候判。(詳見另稿)
郭偉健在判詞指,就煽動罪而言,發布涉案文章的時代背景是「不可或缺」的考慮因素,並須考慮該期間公眾是否容易受煽動。郭形容,涉案時段「民粹年代降臨」、是「不願尋找真相的年代」,而市民對政府不滿及不信任,即使《國安法》實施後,不穩因素仍未完全消除,政府容易成為謠言的攻擊目標。
法官又不接納鍾沛權供稱,《立場》理念是守護普世價值,引《創刊辭》及反修例期間多篇社論,包括「以香港為本位」、「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場」等說法,指社論使用挑動情緒的字句,對警方展示敵意,又指「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等用語,反映鍾戀殖,不接受香港回歸,認為鍾聲稱《立場》無政治立場「絕對是謊話」。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一案,區院法官郭偉健周四(29 日)裁定被告全部罪成,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鍾、林續准保釋,林因病獲批准缺席裁決。
本案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罪的審訊,法官裁定 11 篇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羅冠聰博客文章具有煽動意圖,涉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以假消息散播憎恨等(見內文表)。官亦拒納鍾沛權辯解,並裁斷《立場》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在判詞中,法官亦將控罪的犯罪意圖,拓展至「罔顧後果」而發布煽動文章,以符合煽動罪對國安風險的「預防性質」,並引上訴庭就譚得志案的裁決,指控罪已經平衡國安與人權。
辯方求情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自覺有責任記錄。兩人陳情均提及新聞理念,鍾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不可逃避的責任」;林稱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公眾,只能是公眾」。
政府指裁決彰顯公義,打壓新聞自由的説法完全站不住腳。警方指,判詞反映當日有理據及急切需要執法。記協指,案件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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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9 日)裁決,法官郭偉健宣判兩名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後為兩人陳情。法官准兩人保釋,9 月 26 日處理判刑。
余若薇代表因身體不適,今日未有到庭的林紹桐,讀出陳情信;鍾沛權的陳情信則以書面形式呈交予法庭,沒有在庭上讀出。《法庭線》取得鍾的陳情信,並將二人陳情內容,全文刊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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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9 日)裁決,法官郭偉健宣判兩名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後為兩人陳情。法官准兩人保釋,9 月 26 日處理判刑。
香港記者協會及無國界記者各自就判決發聲明,記協形容案件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無國界記者亦譴責判決,呼籲港府停止「司法滋擾」兩名記者。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表示,法官在判詞中清楚指出「我哋畀嘅控罪係合憲」,又提到新聞及言論自由並非有絕對自由,當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情況時,「係可以施加呢啲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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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自 2022 年 10 月開審,經歷 57 日審訊,三度押後之後,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均罪成。
案件訂於下午 2 時半開庭,但清晨 7 時已有人到達排隊。他向記者稱自己是《立場》的讀者,指案件開審後,曾前來旁聽約 10 次,稱兩位被告令他明白「正確嘅事要堅持到最後,儘管有啲壓力令到你行唔到落去,都要堅持住」。至中午約 12 時,已有逾 70 人排隊。
到場旁聽的亦有數十名《立場》的前員工,其中現為獨立記者的鄭思思,說希望「知道法庭點樣去判斷新聞自由,到底喺佢哋眼中,新聞自由有冇罪」;亦有前員工對兩人表達感謝,「覺得《立場新聞》都幫我achieve 咗好多,從來冇諗過會 achieve 到嘅嘢」,有員工則哽咽稱兩人「係最好嘅老細」。亦有新聞系學生表示,《立場》的報道是她立志修讀新聞的起點,希望自己能讓被告知道,「仲有人肯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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