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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等4人囚6年以上 反修例案最多 法官按甚麼原則量刑?

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等4人囚6年以上 反修例案中最多 法官按甚麼原則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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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煽動案上訴|黃啟暘:外國縱有成文法亦會考慮普通法發展 江樂士:同意裁決

首宗煽動案上訴|黃啟暘:等同裁定香港毋須參考普通法地區發展 立場案法官須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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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樞密院否定煽動案例原則 陳文敏:削弱本港裁罪成理據 江樂士料對港沒影響

英樞密院否定煽動案例原則 陳文敏:削弱本港裁定罪成理據 江樂士料對港沒影響

英國樞密院 10 月最新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否定了本港法庭於多宗煽動案接納的 1940 年案例原則。《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見另稿)。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形容,樞密院判決「來得合時,亦有相當份量」,又指「大大削弱」法庭裁斷多宗煽動案罪成的理據。陳續指,雖然判決沒約束力,但相信本港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到判決的權威性及相關性,若法庭不遵從需交代理據。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決涉及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而樞密院的「意見」並非結論性,形容若該判詞在香港有影響,他會感到驚訝。他又料,《基本法》第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不久將立法,指屆時便知控罪元素是否包括煽暴或動亂意圖。

記者亦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香港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一,案中控罪並沒「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此外,有 3 宗案件審訊時,辯方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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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咩事】EP.2 呂世瑜案終極敗訴 《國安法》下認罪可否獲全數減刑?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因原審法官裁定案件「情節嚴重」,設 5 年最低刑期,呂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判囚 5 年。呂世瑜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22 日)被裁定敗訴。 判詞提到,「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條文,明顯以強制性措辭,訂明判刑幅度下限﹐又指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要在《國安法》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除非案件符合《國安法》 第 33 條訂明的 3 種減刑情況,包括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法庭才可考慮減至超出刑期下限。 按照終院裁決,初犯、認罪等求情因素,在《國安法》下仍能可獲全數減刑嗎?《國安法》第 33 條又在甚麼條件下才適用?《法庭線》特備 Podcast ,同大家講講「呂世瑜案」《法生咩事》。 相關文字報道:認違國安法不獲全數減刑 呂世瑜終極敗訴 判詞:本地量刑原則在《國安法》量刑框架內運作呂世瑜案判詞解讀|國安案認罪可否獲全數減刑?對日後案件有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