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於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屬主導角色,案件歷時 8 個月,涉款逾 200 萬元,但接納其親友求情,指被告性格善良,是次犯案不符其一貫性格,加上案件歷經延誤,令被告及家人蒙受心理壓力,遂予以減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於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屬主導角色,案件歷時 8 個月,涉款逾 200 萬元,但接納其親友求情,指被告性格善良,是次犯案不符其一貫性格,加上案件歷經延誤,令被告及家人蒙受心理壓力,遂予以減刑。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判囚,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還押 12 月 22 日判刑。
案情提及,被告向同事稱,其工程生意周轉不靈,承認沒將管理費存入銀行,又答應會歸還,獲同事協助隱瞞。官裁決時指,被告事後承認挪用管理費,又指根據其辭職信內容、職員事後與其母見面商討賠償事宜,均能印證他的招認。
青衣海悅花園管理公司員工涉於 2017 年盜竊逾 300 萬元管理費,事後業主立案法團指,會向管理公司追討損失;管理公司則於 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法團未有妥善管理費用,向法團追討賠償。 事隔 4 年,兩名無業男子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2 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院文件,期間兩人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