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2 天審訊。被告許湛榮一方陳詞指,控方針對其證據空洞無物,舉證失敗。
辯方指,許在串謀協議形成前已退出,從犯證人彭軍壕亦確認許在試槍後,已再沒參與任何行動。辯方指,由許角度可想像,他在試槍時得悉有槍和炸彈,因而決定退出,並拒絕接聽同謀者吳智鴻來電。
辯方又指,控方心知針對許的證據「有幾多斤兩」,仍盲目、不公正地起訴,令許「坐住監等審訊」、「白白浪費青春,係不公義,無理控告係摧毀佢嘅人生」;又指「遲來公義唔係公義,不過遲到好過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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