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早前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原訂於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惟辯方以尋找國際法專家撰寫報告為由提出押後。
裁判官朱文瀚亦指,案件涉及國際公約等,或會影響司法管轄權,認同需要索取更多意見,批准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自 2025 年 5 月還押至今已逾一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早前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原訂於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惟辯方以尋找國際法專家撰寫報告為由提出押後。
裁判官朱文瀚亦指,案件涉及國際公約等,或會影響司法管轄權,認同需要索取更多意見,批准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自 2025 年 5 月還押至今已逾一年。
2023 年 10 月,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受損,引起國際關注。芬蘭當局調查後指,懷疑是船錨拖拽造成,並指事件與在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據報中國調查後承認事故,指屬意外。
「新新北極熊」船長在香港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兩罪,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由當值律師(法律 101 文章)代表,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待索取控方文件、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
被告另透露擬認兩張傳票罪,控方提及當值律師僅代表被告所涉的刑毀案,不包括傳票案。官指案件性質特殊,且即使認罪仍須處理求情事宜,著被告申請所有案件一併由當值律師處理。
2023 年 10 月,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受損,引起國際關注。芬蘭當局調查後指,懷疑是由於船錨拖拽造成,並指事件與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據報道,中國調查後承認事故,指屬意外。
「新新北極熊」船長,在香港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周五(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控方指,早前向芬蘭及愛沙尼亞當局索取文件以作檢控,周四已收到文件電子副本,要求押後至 12 月 19 日,待整理證據並索取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被告沒保釋申請。
2023 年 10 月,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受損,引起國際關注。芬蘭當局調查後指,懷疑是由於船錨拖拽造成,並指事件與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據報道,中國調查後承認事故,指屬意外。
43 歲的「新新北極熊」船長,在香港被控刑事毀壞罪,周四(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他未有申請保釋,須還押候訊。案件由水警總區重案組跟進。
船長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是由海事處在去年 9 月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