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周一(3 日),再就鄒幸彤等人涉違新煽動罪一案,在沙田拘捕一名 62 歲男子,指他涉嫌違反新煽動罪。據悉,該男子為鄒幸彤的舅父,於周一早上被捕。
警方又指,「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經定罪可判監禁一年。《法庭線》向警方查詢,是否向所有被捕人發出「行動限制令」、是否經法庭批准,以及限制令的內容;警方回覆指沒有補充。
翻查《維護國安條例》,裁判官可應警方單方面申請,批出「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或條件,例如不得在指明期間內,進入特定地區或地方,或與指明人士聯繫等,有效期為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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