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屢將與訟方判詞「搬字過紙」,裁決受質疑。記者翻查他升任原訟庭 10 年來,因抄判詞衍生 10 宗上訴案及一宗投訴個案(見內文圖)。在這 11 案,上訴庭與法官專責小組在 10 案皆確認判詞有大量抄襲,而其中 4 案需發還由另一官重審,2 案則需重新審視證據,與訟方因陳的做法需負擔上訴以至重審的訟費。
至於其餘案件,上訴庭與專責小組認為判詞部分內容反映陳有獨立思考,故駁回指陳抄判詞欠分析而判錯案的上訴理據或投訴。但縱使專責小組、上訴庭,以至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先後指出大幅抄陳詞做法不可取,甚至「嚴肅訓誡」,紀錄顯示陳仍屢犯同一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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