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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暴動判囚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以5年作基準實不為過

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暴動判囚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以5年作基準實不為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警民衝突,5 名中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至 4 年 11 個月。案中 4 人就定罪或判刑提上訴,遭上訴庭即日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周三(20 日)頒下判詞解釋。

就一人提定罪上訴,申請方認為原審無法排除他僅短暫旁觀、純粹路過或者是記者。上訴庭批評說法是「毫無根據的臆測」,投訴難以成立,無合理可辯的上訴理由。至於另 3 人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指涉案暴動在同一地點爆發持續性騷亂,目標單一明確,完全反映參與者的執意和高度契合。雖然本案沒有警員受傷,但示威者有相當高強度的暴力,原審以 5 年作量刑基準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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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胞弟欺詐罪成囚 47 月 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 加監 28 月

蘇錦樑胞弟欺詐罪成囚 47 月 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 加監 28 月
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被指在 2014 至 2015 年,與律師行同事訛稱獲客戶授權,按揭其物業騙取 2,000 萬元貸款。兩人被裁定洗黑錢等罪成,分別判囚 47 及 30 個月。律政司不滿蘇錦威的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於 7 月改判他監禁 6 年 3 個月;另一被告同日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

法官周二(6 日)頒下判詞指,蘇錦威悉心策劃犯案,並從騙取所得的貸款,即以「不義之財」償還涉案款項,認為原審錯誤給予刑期扣減,又批評原審大幅偏離適當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考慮到刑期覆核,會導致蘇錦威焦慮及失望,加上刑期上調幅度較大,故酌情扣減部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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