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接受任何時數社會服務令,最終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
案件周二(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廉政公署口頭回覆查詢指,被告違反社服令要求,故須再帶上法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接受任何時數社會服務令,最終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
案件周二(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廉政公署口頭回覆查詢指,被告違反社服令要求,故須再帶上法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兩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及分別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及 6 萬元,被控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等共 9 罪,兩案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官批准。兩被告獲准以 4,000 及 2,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須居住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