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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案件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王詩麗裁定 11 人罪成;餘下一人官指沒攜示威者常見裝備,衣物有耀眼奪目的圖案,裁定罪脫。

一名電影製作人被告早前作供,指當晚在場視察拍攝場地,法官拒接納,質疑對遊行「無動於衷,不畏不懼」,認為供詞與行為矛盾。官亦拒接納 4 名被告爭議警員辨認,又指 11 人與示威者衣服裝飾一致、配有裝備,向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表明是同路人,藉以壯大聲勢。

法官下令將罪成 11 人還押至 2 月 18 日求情,期間為被控時 17 歲的第八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定於 3 月 4 日判刑。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步入囚室時亦與旁聽人士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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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尖沙咀|12 人被控暴動 電影製作人供稱到附近視察場地 警員從後用身軀壓著

10.1 尖沙咀|12 人被控暴動 電影製作人供稱到附近視察場地 警員從後用身軀壓著

網民 2019 年 10.1 國慶發起示威,各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12 名被告被指在尖沙咀附近暴動,今( 23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任職電影製作的女被告供稱,她是短片《再見李俊賢》的燈光助理,當日與其他工作人員到油尖旺區視察拍攝場地,在加士居道附近完成工作後,突然遭警員從後用身軀壓住,她曾大叫「我做嘢路過」。女被告其後被搜出眼罩及口罩,她解釋警方在該段時間曾施放催淚彈,遂將上述物品放在背囊,「攞定以防萬一」,但強調當日沒有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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