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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油尖旺|2人暴動罪成囚4年4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被拒

10.1 油尖旺|2人暴動罪成囚4年4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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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被律政司入稟追討1.5萬元 涉離職後未歸還電腦等物品

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被律政司入稟追討1.5萬元 涉離職後未歸還電腦等物品
前油尖旺佐敦南區議員陳梓維,被律政司入稟追討 1.5 萬元,指他在擔任區議員時申請費用購置電子用品後獲批,離職後卻未歸還物品或就此付費。案件周五(11 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簡短提訊,陳未有出席。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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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油尖旺|11人暴動罪成 10人判囚4年4月 17歲男生判入教導所

10.1 油尖旺|11人暴動罪成 10人判囚4年4月 17歲男生判入教導所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11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周六(4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引述各被告的求情,提到有被告原獲台灣大學錄取,但因本案失去入學資格;亦有被告為咖啡師原定今年 4 月參加拉花比賽,但因本案未能參與。

法官判刑時稱,當日暴動嚴重,示威者衝擊警方權威及法治,直斥他們目無法紀;又指被告預備衣服更換,以免被辨識,明顯是「有備而來,聚眾滋事」。法官拒絕接納辯方指案件延誤 3 年多,指被告可選擇適時認罪,以獲取三分一的刑期扣減。經考慮本案案情,以監禁 4 年 7 個月為量刑起點,各被告獲正面評價,酌情減刑 3 個月,其中 10 人判囚 4 年 4 個月,另外 17 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法官又提到,每名被告均稱家人年老無人照顧、入獄對其家庭造成困境,惟香港已受負面運動摧殘,且他們明知警方執法或會被捕,被告仍指自己無知、沒深思熟慮,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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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案件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王詩麗裁定 11 人罪成;餘下一人官指沒攜示威者常見裝備,衣物有耀眼奪目的圖案,裁定罪脫。

一名電影製作人被告早前作供,指當晚在場視察拍攝場地,法官拒接納,質疑對遊行「無動於衷,不畏不懼」,認為供詞與行為矛盾。官亦拒接納 4 名被告爭議警員辨認,又指 11 人與示威者衣服裝飾一致、配有裝備,向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表明是同路人,藉以壯大聲勢。

法官下令將罪成 11 人還押至 2 月 18 日求情,期間為被控時 17 歲的第八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定於 3 月 4 日判刑。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步入囚室時亦與旁聽人士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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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油尖旺示威 12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依賴環境證供推論被告犯案

10.1 油尖旺示威 12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依賴環境證供推論被告犯案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等罪,案件今(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王詩麗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警方沒向九龍區遊行發「不反對通知書」,但仍有示威者集結,部分更放火、毀店舖及地鐵站大閘等,有人投擲汽油彈至尖沙咀警署內。控方冀法庭根據被告被捕時地、過程、衣裝等,推論他們當時身在現場是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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