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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人聚集油尖旺一帶,稱要「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多人被捕。當中涉及 9 人的案件,全部被告經審訊後被裁暴動罪成。當中兩男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二(14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主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會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方強調,原審不能肯定二人從彌敦道走入加士居道的暴動範圍,故無法斷定二人進入暴動範圍的時間。而二人在警方開始掃蕩後,數分鐘才相繼被捕,原審已裁定暴動於警方驅散行動時已結束,認為他們可能在暴動結束後才抵達現場,不算參與本案暴動。而他們即使懷有示威者裝備,但可能是參與附近其他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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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案件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王詩麗裁定 11 人罪成;餘下一人官指沒攜示威者常見裝備,衣物有耀眼奪目的圖案,裁定罪脫。

一名電影製作人被告早前作供,指當晚在場視察拍攝場地,法官拒接納,質疑對遊行「無動於衷,不畏不懼」,認為供詞與行為矛盾。官亦拒接納 4 名被告爭議警員辨認,又指 11 人與示威者衣服裝飾一致、配有裝備,向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表明是同路人,藉以壯大聲勢。

法官下令將罪成 11 人還押至 2 月 18 日求情,期間為被控時 17 歲的第八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定於 3 月 4 日判刑。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步入囚室時亦與旁聽人士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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