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的士司機被控今年 6 月 5 日在牛頭角吸食氯胺酮並駕車,他早前承認一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周一(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4 個月,停牌 5 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五旬的士司機被控今年 6 月 5 日在牛頭角吸食氯胺酮並駕車,他早前承認一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周一(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4 個月,停牌 5 年。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向上司揑造搜屋紀錄,同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4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五(24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4 被告案發時上級、朱姓時任督察作供指,於 2018 年 3 月 14 日在屯門拘捕一男子,並檢取懷疑「K 仔」。而被告警員凌晨時份,與該被捕男子同往其位於葵涌的住所搜查;警員在搜屋後指「冇特別嘢發現」。朱其後依賴警員記事冊等資料,向上司匯報。
朱作供時提及搜屋行動的程序,一度稱出發後才會告知被捕人有搜屋行動,裁判官黃國輝問「去到半路先話人聽?」朱後再確認,出發前會得到被捕人士同意。辯方盤問時指,到疑犯住所的搜查行動,警方內部沒特定指引,律政司亦沒提供指引。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