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瞞債騙遮仔會貸款 罪成還押 官拒納因2019年工作忙致文件出錯

警員涉瞞債騙遮仔會貸款 罪成還押 官拒納因2019年工作忙致文件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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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拒納「剔錯」、「求其簽名」

被告馬偉昌,自 1996 年起任職警察,案發時月薪為 $36,450。控方指他於 2019 年 7 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 $57,060 的貸款時,刻意隱瞞當時需向多家財務公司,每月償還 $24,172 的事實。馬不認罪受審,並出庭作供。

裁判官王證瑜周三裁決時,引述被告供稱當時工作繁忙及感冒等,致 2019 年向「遮仔會」遞交文件時,在一項申述,即有否「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將「有」剔作「沒有」,以及在「每月償還其他貸款的總額」中填上「0 元」,馬稱是不小心魯莽及糊塗,而表格中的入職日子及有關長俸的資料也有錯。

官分析指,就算被告「剔錯」沒有申請其他貸款,也沒有理由不填寫「每月償還其他貸款的總額」,而被告在 2017 年遞交的文件中,曾寫有其他貸款及填寫總還款額,認為兩份文件有重要及不合理的不同。

官亦指,被告其後就 2019 年的文件修改日期及長俸,惟沒有修改前述「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的申述,所以在此項的資料錯誤與其他不一。

官又指,被告知悉文件重要,簽名前必須確保資料正確,他亦有在 2019 年的文件中簽名確保上述資料正確,認為被告辯稱自己「求其簽名」一說不合理、不可信。此外,被告在文件中同意「本人健康狀況良好」,並非如庭上表示當時感冒、身體狀況欠佳。

官:蓄意詐騙讓自己受益

官指,若向「遮仔會」遞交的文件提及有其他貸款,申請人便需提供額外入息證明,才會獲批貸款。本案中,被告在文件中報稱沒有貸款,是蓄意及罔顧後果詐騙,行為讓自己受益,使「遮仔會」相當可能蒙受不利,認為被告是有意圖詐騙,因此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分開後,長女由妻照顧,而他照顧幼女,望官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官拒絕,並押後至 8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被控欺詐遮仔會貸款

被告馬偉昌(47歲,控罪書上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0 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儲蓄互助社職員,向馬偉昌批出一筆 57,060 港元貸款,而導致馬偉昌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WKCC524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