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條例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政府提上訴被駁回

遺產條例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政府提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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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突然離世,丈夫便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繼上周判房屋政策排除同性配偶屬違憲後,周二(24 日)再度判政府敗訴。

律政司一方指,將同性伴侶排除在遺產條例以外,有助維持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情況有如在私人會所中,要成為會員才可享獨有福利,一旦改變政策,將降低異性伴侶結婚的意欲。法官反駁指,現行政策與維持傳統婚姻,並無合理關連。而在現行政策下,同性已婚配偶被剝奪繼承另一半遺產的權利,因性傾向遭差別對待,是顯而易見。

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的李亦豪,透過律師發聲明指,丈夫離世已令他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猶如在家屬傷口灑鹽。他期望政府尊重法庭裁決,還吳翰林應得的尊嚴。政府發言人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跟進,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原申請人吳翰林與李亦豪 2017 年在英國結婚,由於《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對於「有效婚姻」、「丈夫」、「妻子」的定義,並不包括同性伴侶,令同性配偶不受條例保障。吳翰林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高院法官周家明裁決時指,容許同性婚姻者繼承配偶遺產,不會重大影響條例的立法目的或遺產制度的執行,此外,對配偶的供養責任,也並非專屬於異性婚姻。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

張澤祐:因性傾構成差別對待顯而易見

3 名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袁家寧及區慶祥分別撰寫判詞,一致駁回律政司上訴。其中法官張澤祐在判詞提到,本案原申請人吳翰林生前未有訂立遺囑,但即使他有訂立遺囑,都不一定解決到問題,因遺囑有機會基於某些原因被視為無效,其丈夫李亦豪便無法在現行遺產條例下承繼遺產、無法以配偶身分住在吳名下物業。

而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異性伴侶單憑是死者配偶,便可從死者遺產中獲經濟供養,李亦豪則須證明自己依賴吳贍養,才能申請財產繼承。張澤祐認為,條例針對性傾向而構成的差別待遇,是顯而易見。

律政司:條例排除同性伴侶可鼓勵異性婚姻

律政司一方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早前陳詞指,相關差別待遇有 3 個「合理目的 (legitimate aim)」,包括維持傳統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鼓勵異性伴侶結婚;以及維持婚姻相關法律的一致性。法官區慶祥在判詞逐一反駁。

就維持及鼓勵傳統婚姻,陳樂信認為,遺產繼承屬於一種特殊福利,以保護傳統婚姻的特殊地位,繼而鼓勵異性伴侶結婚。陳形容,情況有如在私人會所,要加入成為會員才可享獨有的福利。當這些福利被剝奪,將降低異性伴侶結婚的意欲。

區慶祥:政策與目的並無合理關連

法官區慶祥引述有關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的「梁鎮罡案」,以及涉及同性配偶受養人簽證的「QT 案」指,終院已駁回傳統異性婚姻獨享收養及繼承等核心權利的論點,並指出異性及同性伴侶的差別待遇,與保護傳統婚姻及家庭等目的,並無合理關連。

至於條例「一致性」,陳樂信提到《基本法》第 37 條保障的婚姻權利,只包括異姓婚姻,故在其他與婚姻相關的法例中,應維持相同定義,有助政府行政管理。區慶祥反駁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對於「有效婚姻」的定義,包括香港法例下不獲承認的海外婚姻,例如一夫多妻制。

對於陳樂信稱條例包涵「一夫多妻制」,是為了「迎合中國傳統及法律」,而在《婚姻制度改革條例》頒布後,只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獲香港認可。區慶祥認為,陳的理據不著邊際,並質疑若條例在「一致性」的基礎下,可以為了「迎合中國傳統」而包涵「一夫多妻制」,為何不可基於平等權而包涵同性婚姻。

區慶祥:指「干預有限」屬「轉移視線」

陳樂信另指,現行政策即使排除同性伴侶,對他們構成的干預相當有限,因為申請人仍然有自由及權利隨時訂立遺囑。區慶祥亦不同意,形容陳的說法「轉移視線(Red herring)」。判詞指,本案爭議正正針對在《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下,當逝者未有訂立遺囑,同性及異性伴侶面對差別待遇是否合理。而在現行政策下,同性已婚配偶完全被剝奪繼承另一半遺產的權利,這顯然屬難以承受的沉重負擔。正如終院案例所指,當政策因性傾向而構成差別對待,原審法官採取更嚴謹的審視標準屬正確做法。

申請人:盼政府尊重法庭裁決

李亦豪在裁決後透過律師發聲明指,「丈夫的離世讓我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視我倆的關係為陌路人。對於仍在哀悼的家屬來說,這如同在傷口上灑鹽。」他提到,當初吳翰林是為了保護他而提出覆核,免得他一旦失去至親,要流離失所。如今對他來說,「更重要的是為丈夫拾回一份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基本尊重」,盼政府尊重法庭裁決,還亡夫應有尊嚴。

婚姻平權協會歡迎裁決,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在庭外指,法庭近日就多宗同志相關案件,已發出清晰訊息,希望政府不會就是次判決上訴,並集中處理在未來兩年,根據終院判詞確立同性伴侶替代框架,全面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CACV5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