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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23日審訊 楊雪盈、劉偉聰等6被告完成盤問

47人案-第23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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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10 日)展開第 23 天審訊。吳政亨、余慧明、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的代表大狀,以及自辯的劉偉聰,早上確認完成對區諾軒的盤問。

當中,區諾軒在盤問及法官追問下同意,楊雪盈初選落敗後仍參選立法會,有違「35+」共識;他亦未能肯定戴耀廷有將名為「民主派九西協調機制(初稿)」的文件發送予劉偉聰;區又在盤問下同意,何啟明所屬「民協」為溫和民主派。

周四審訊中,區則在盤問下確認,「五大訴求」包括撤回逃犯條例草案等 5 項,亦有人提出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下台、官員為「警暴」問責等另外兩項訴求,而初選組織者「無清楚傾過」定義。法官問,是否只要不去定義就能取悅所有人?區答稱「當時嘅公眾討論的確係咁嘅情況 」。

周四報道:
47人案|法官關注進度、料需審至聖誕 辯方指鄒家成、林卓廷等4被告有意作供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22 休庭
16:20 區:不知悉九西、新東的共同綱領文件有否交黃碧雲、林卓廷

辯方大狀沈士文問,區在還押期間與他人,就傳統及激進政黨進行統計,並於今年發布文章。

沈續指,在該文中,區將民主黨、黃碧雲歸納為傳統民主派,而傳統民主派亦有親中、親北京一派。區同意。

沈續問,黃碧雲、林卓廷當時為立法會議員,他們並沒有出席任何協調會議?區稱,「佢哋兩位都係派代表出席嘅。」

沈問,九西、新東的共同綱領文件有否交予兩位,區無法知悉?區稱,「新界東我唔知道,九龍西我只係從戴耀廷處得知,係第一次會議之後,佢就有將呢個初稿傳畀議會嘅人。」但區指,他無法得知戴有否傳給每一個人。

案件押後至周二下午續審。沈稱,相信可以在星期二完成盤問。

16:17 沈:〈墨落無悔〉聲明民主黨被游說但仍維持立場 區同意

法官李運騰問區諾軒,有否將胡志偉的說法告知黃之鋒?區稱,「我話畀黃生聽,就係啱啱辯方律師(沈士文)所講嘅講法喇。」

沈士文向區澄清,即胡志偉擔心其他政黨等利用初選,將民主黨同其他政黨綑綁一齊,令黨受到制肘?區說,「係,我之前都有講過。」沈問,即使有〈墨落無悔〉聲明,民主黨被游說,但立場維持一樣?區同意,「佢哋係維持一樣。」

16:10 區:民主黨胡志偉曾稱 政府如「起醫院、學校」無理由否決預算案

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問,區提到〈墨落無悔〉聲明發布後,情況有變。黃之鋒曾向區詢問民主黨的反應?區稱,「佢曾經向我詢問過。」

沈問,當時區回答黃指:一,沒有問民主黨任何成員;二,預料民主黨不會同意;三,民主黨已說過肯定不會否決。區表示同意。

沈再問,那「無差別」否決( indiscriminately?區稱,「我無記錯呢件事件發生前,就係之前供述同胡志偉會面所發生嘅說話。」

區續說,「喺金鐘(與胡會面),應該係過咗〈墨落無悔〉聲明發布嘅日子喇。總之佢嗰陣時同我講,佢憂慮會有越嚟越多非官方聲明出現。民主黨過往(對政府議案)嘅立場係,人事嘅職位『開位』,佢大多數都有保留,因為易請難送,但係起醫院、起學校,無理由要否決,佢曾經咁講過。」

16:04 沈:戴選用「積極運用」字眼 是試圖告知他人可不運用否決權
區:正確

辯方大狀沈士文續問及謄本,戴耀廷就積極運用《基本法》,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說法。沈問,直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戴說法是否一致,目的是令大家有個平衡點?區同意。

沈追問,戴並非向區解釋稱,是任何一個選區的共識?區同意,「的確無任何選區達成呢個共識。」

法官陳仲衡問,是否因為無選區達成共識,所以使用「積極運用」迎合不同人?區同意,「係迎合到…我補充多句,因為新界東第二次會議係大家都見到有分歧嘅,起碼民主黨、社民連、街工,係有表達過佢哋係唔同意嘅。」

沈問,當時有兩個陣營, 一個較激進,另一個「比較有彈性」,即係視乎情況、法案、草案內容?區同意。沈追問,民主黨屬後者?區確認。沈再問,即戴所選用字眼、句子,是試圖告知他人,是可以不運用?區稱,「正確。」

15:56 區:戴行使否決權的論述 隨時間有「演進」

法官李運騰續問,所有事情源自 2019 年 12 月 8 日戴耀廷〈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半〉一文,文章有否提到否決權?區稱,「佢無…呃…佢有提及過,呃…但唔係一個好確切嘅講法。」

李問區,是否同意行使否決權,是戴耀廷持續會說的一個主題?區答曰:「我唔會話係持續,即係我唔會用 consistet 去形容。李問,應如何形容?區稱:「Evolvement」,他並串出英文字詞。有被告聞言發笑。

區解釋,「佢(戴)嘅論述係有演進嘅,我舉多一篇文章做例子,有一篇佢係用武漢肺炎去做題目。我記得個題目係武漢肺炎嘅新局面。」

李問,文章何時發布?區答稱,「我喺被捕之後先睇得返,而佢係無寫到日期嘅,但我懷疑係 3 月 30,呃,2020 年 3 月 30 日之前⋯我先完成埋我嘅論點先喇,嗰篇文章入面有提到呢,喺立會過半係大家可以運用否決權嘅。」

區續稱,「我嘗試講演進嘅意思係咩呢,2019 年 12 月嗰篇〈立會過半〉,相信大家都同意個內文呢,佢只係提出一啲運用憲制權力嘅可能性,當佢講到話要特首下台個步驟呀,係 2020 年 3 月 31 號,嗰篇〈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先出現。」區邊說邊作手勢。

15:50 法官問戴耀廷在文件加入否決預算案字句時序

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問,區諾軒與戴耀廷於兩次會議見面之後,當時戴就積極運用《基本法》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解釋是否一致?區同意。

沈再問,戴在 2020 年 5 月 4 日已草擬新界東及九龍西的共同綱領?區稱,「可以咁樣推論,但我要做個註腳,九龍西嘅初稿我係收過嘅,新界東嗰份我係無收過嘅。所以我哋可以咁樣推斷,但我的確係無收過。」

法官李運騰問,在同年 3 月 26 日民主派立會過半的記者會,同日亦是港島區的協調會議,戴當日提到使用否決權,但司馬文提出質疑,即會上已有不同意見提出?區同意稱,「嗰個不同就係戴耀廷同司馬文當中嘅分歧。」

李續問,區在控方主問時曾提及,即使有分歧,戴堅持要將「積極運用」加入草稿?區同意。李又指,區曾提到九西不遲於第三次協調會議,戴在所有地區選區的文件均加入「積極運用」字眼,並問第三次協調會議是何時舉行?區稱是 2020 年 5 月 4 日。

李問,即在 5 月 4 日之前,戴已稱要將此句子加在所有選區文件?區稱,「我記得我講嗰句說話係,佢話鑑於其他區都加咗,所以九龍東都加埋入去。」

15:48 開庭
15:23 休庭
15:20 沈引用區與警錄影會面謄本內容 屬控方未使用材料

沈其後展示區 2021 年 8 月 6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並指這是控方提供的未使用材料。沈引用其中一段,提到在戴耀廷發表「攬炒十步」後,區指有兩個政黨曾提出意見,區其後告知戴耀廷、趙家賢。區又指,無法忽視政黨的意見及接納激進的想法,但戴堅持想法。

區稱,「呢度係兩件事件嚟,WhatsApp 嗰度係我睇到佢個篇文章之後,我對佢作出質疑,咁我之前已經講過喇,我、戴耀廷同趙家賢下面呢段討論呢,就係一次協調會之後嘅討論嚟嘅。如果我無記錯,就係新界東第二次會議。完左嗰次會之後我哋曾經幾個人傾咗跟住落嚟啲『事工』性嘅工作。」翻譯一度反問「事工性?咩嚟㗎?」

區續說,「咁我大家憶述返喺嗰次會議之前,唔同嘅持分者都提出過分歧喇。例如黃浩銘同我講,唔好應承會否決。既然人哋託我,我就會將呢個意見講畀戴耀廷聽。因為喺呢件事之前,佢已經不斷喺報章度出文喇,甚至令我感覺到,已經脫離咗一啲參與者嘅睇法呀。」當區說到戴耀廷出文時,語氣稍重。

沈再問謄本的另外一段。區提到,戴主張積極運用《基本法》否決《財政預算案》,他認為這個說法,同時包含不遵從否決《財政預算案》。

區說,「呢個同我作供啲時候,形容佢個定義係吻合嘅。大家記得,我憶述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嘅意思,根據戴耀廷嘅講法,就係你可以用,你可以唔用。但若果政府唔聽意見,我就會行使呢個憲制權力,用呢個講法去迎合唔同嘅意見。」

15:09 區:無為意否決主張會違法 對《基本法》理解是行使憲制權利

法官陳慶偉問,九東第一次會議是 2020 年 3 月 2 日,當時戴有提到否決預算案,當時無人爭論,是因為無人留意?區諾軒稱,「因為九龍東,當時係所有區嘅頭一個試點,傾得掂初選機制,已經係難能可貴,所以否決權嘅議題,係當時候只係佢(戴)一個人喺度講。」

沈問,在整個「35+」,區是否不同意戴耀廷的政治看法,與「35+」計劃綑綁?區稱,「我無認同佢嘅理念,不過當後嚟出現好多記者會嘅時候,舉例說 6 月 9 號嘅記者會,佢的確不斷地講關於否決權嘅講法。而我亦都無喺個啲時候,去作出鮮明嘅反對。」

法官陳慶偉問,可否指區諾軒當時同意「35+公民投票計劃」中加入否決權?

區稱,「我終歸無反對到呢樣嘢,因為當時候的確未立《國安法》。我的確無為意到當時呢一啲嘅主張,係會觸犯法例嘅,而我亦都誤解咗。因為我對《基本法》嘅理解喇,其實都係行使緊一啲憲制上面嘅權利。」

15:05 沈盤問:整個初選的「初心」是否就是要立會過半? 主控:證人無法回答

沈士文展示題為「35+ 計劃」的文件,問區諾軒、戴耀廷當時知道文件的內容?區諾軒同意,「佢製作呢個文件,而我亦都完全同意。」沈問,內容是沒有違反區辦初選的「初心」?區稱,「我能夠講我無違反到初心。」

沈問,戴耀廷在文件上加上立會過半後,否決預算案。是否有機會參選人士的文件是沒有出現這些字眼?區稱,「呢份文件(沈所展示題為「35+ 計劃」的文件)的確無出現到。」

沈續問,是否同意有參選人士或有份參與協調會議者,純粹要達到立會過半?區答稱,「要睇佢接收嘅係邊一種訊息,你話係早前嘅訊息,或者依份文件嘅訊息,固然仍在我初心之中」。

沈再問,整個初選的「初心」是否就是要立會過半?主控周天行指,證人無法回答此問題。沈指,是在提出其辯方案情。

法官陳仲衡指,根據區的證供,事態發展到 2020 年 4 至 5月有轉變,有些地方選區會議中有辯論,後來出現網上聲明,區遂要作出回應。區同意。

14:53 區:相當人士沒興趣參加是否運用否決權的討論

沈士文問,在所有選區的協調會議,有不少參與者或者候選人,對於否決預算案是不感興趣。主控周天行指,證人並沒有出席所有會議,其中,區沒有出席新界西的會議。

法官陳慶偉其後問,是否指早期時有關否決權的議題,並沒有大肆討論,只不過是戴耀廷提及,其後在 2020 年 4 月及 5 月,有參加者、有協調會議對於否決權有疑問。區稱,「正確,我會加多句,風向嘅轉變係喺部分嘅調協會議出現。」

沈續問,在同年 4 月 29 日、5 月 5 日的風向改變後,有參選者對於否決權的議題沒有興趣?區稱,「的確有相當人士無興趣參加當中嘅討論。」

14:50 區:否決預算案與否的爭議 是於 2020 年 4 月底出現

辯方大狀沈士文問,區諾軒與戴耀廷的分歧,是否在協調會議中均有出現?區同意。

沈續問,很多初選參選人對於否決預算案,或如何追求「五大訴求」是沒有關注?區稱,「綜觀過程,(2020 年)3 月尾…3 月到 4 月中喇,都大約係呢個狀態,當真係有否唔否決預算案嘅問題出現,就已經去到 4 月尾喇。」

法官陳慶偉遂問,4 月尾發生何事?區稱,「4 月 29 號九龍西嘅第二次會議喇,就係拗關於否唔否決預算案個議題,5 月 5 號新界東嘅會議喇…」

法官李運騰打斷問,九龍西會議是張崑陽、岑子杰的爭議?區同意,並說,「5 月 5 號新界東嘅會議喇,個轉變係喺呢啲地方度開始。」

法官陳仲衡問,是否指區曾接到黃浩銘的電話?區同意。

沈問,在該兩次會議有討論過否決預算案,但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區曰:「正確。」

14:45 區:自己着重協調民主派爭最大勝算 戴着重運用憲制權力

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辯方大狀沈士文續問區諾軒,在立會過半的前題下,如何追求「五大訴求」?因為「35+」開始之前並沒有相關共識。

區稱,「起碼我同戴耀廷,好清楚睇到我哋係有立場上嘅差異。」沈問:沒有共識?區說,「我哋嘅共識就係去搞初選。」

法官李運騰打斷問,區說與戴耀廷早期有差異,是甚麼差異?區稱,「對佢(戴)嚟講,一開始佢就好著重關於憲制上面點樣運用權力。但係我喺成個事件進行期間,我嘅行為係說明得好清楚,我係要去做協調,我係要去爭取民主派最大勝算。」

李問,即戴耀廷著重運用憲制權力?區答稱,「呢個係佢嗰篇文章上面,都係好鮮明咁去講到。」李再問,包括否決預算案?區說:「呢個係佢不時地去將呢個講法去講出嚟。」

14:38 區:組織者沒有效策略追求「五大訴求」

辯方大狀沈士文問,「35+」組織者的純粹、第一個的目的,是透過協調,達成立會過半?區稱,「呢個係初選最基本目標。」

沈續問,如何在立會過半後達至「五大訴求」、有何步驟追求「五大訴求」,並非初選目標之一?區稱,「我哋的確傾唔到一個有效嘅策略,去應對呢個問題。」

沈追問,是指組織者開始討論之前,或是整個「35+」均沒有達成共識?區稱,「係謀劃開始之前。」

區續稱,「即使我哋講緊最初嗰個嘅飯局聚會,哪怕戴耀廷嗰陣已經有講佢對於否決預算案個睇法,但留意其他與會嘅人,佢哋只係關心如何增加民主派最大勝算。接下來接觸唔同嘅持分者,因為當時的確係有好多新晉嘅政治人物,大家真係唔知道佢哋嘅諗法係點嘅,當去到協調會議嘅時候,正如我作供所述,唔同人都有唔同嘅睇法。」

14:35 黃碧雲、林卓廷代表大狀開始盤問

區諾軒入庭時向旁聽席點頭。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開始盤問。沈稱,區曾提及「35+」的初心,將會問相關的議題。

沈問,「35+」的目的有重要分界線,計劃只是關乎於泛民內部協調,避免浪費選票情況出現,而不是過了立會過半之後的事。區稱,「呢個係我初心。」

法官陳仲衡問,但要同意「五大訴求」才可參與初選?區稱,「呢個都係當時環境使然,因為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五大訴求」係民主派嘅爭取訴求。」

沈續問,同意「五大訴求」的基本概念才合資格參選,但「五大訴求」只是口號、願景,並沒有實際計劃?區稱,「係,我 4 月 30 號既訪問有類似觀點。」

沈續問,初選計劃(scheme)有一項困難,因為想盡量有更多民主派加入初選,但同時民主派政治光譜非常闊?區稱,「正確。」

14:31 開庭

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調到前排、控方旁邊的位置。

准保釋被告約下午 2 時 25 分坐在被告席,楊雪盈自備水杯飲水。還押被告則於約下午 2 時 28 分陸續入庭,林卓廷手持一大疊文件及記事冊。有懲教人員在被告席門旁踱步。林卓廷一度笑問:「呀 sir 你駐喺度呀?」另曾健成亦有到庭旁聽。

12:31 劉偉聰指自己沒收過「九西協調初稿」文件 區:唔能夠肯定

自辯的劉偉聰續問,「35+ 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九西協調機制(初稿)」的文件,戴在第一次會議後,是否有可能沒有發送給所有與會者?區稱,「我只知道佢係會後發畀會後嘅人士,因為我無參與整個過程,我無辦法知道佢係咪真係每一個都妥為傳達。」

法官陳仲衡問,九西與會者有否投訴過沒有收到文件?區稱,「我無收到,我無收到任何投訴。」

劉續向區指出,他沒有收到文件,直至控方向他提供文件。區稱,「知道。」他在法官提問下補充稱,「我只係知道,當時戴耀廷有發出過呢個檔案,我唔能夠肯定嗰個檔案,就已經畀咗劉偉聰。」

劉問,區供稱戴在 2020 年 6 月 9 日前,向組織者發送文件,並指該些文件為「共識」。區稱,「係」。劉再問,誰視為「共識」?區稱,「戴耀廷當時視之為『共識』。」而組織者與九龍西參加者其後無進一步討論。

劉問,區多次指「35+」為公民投票,劉指「35+」是一個政治上的願景,即立會過半願景,而「35+公民投票」是指 2020 年 7 月 11 日至 12 日的投票,是兩個不同概念。區稱,「的確可以係有兩個概念。」

劉問,民主派即視初選為「比賽」,看誰人出線再正式參選?區稱,「正確。」

劉偉聰其後稱沒有進一步問題,並祝區在將來的程序順利(I wish you the best in the future proceedings)。區則轉身望向劉點頭。

12:28 劉偉聰開始盤問 指沒如區供稱出席第二次九西協調會議

代表何啟明的大狀阮偉明完成盤問後,由自辯、初選時參選九龍西的劉偉聰展開盤問。

劉偉聰問區諾軒,案發時,他和區的相識,只限於知道對方名字的程度。區確認。劉再問區,他是否曾出席九龍西第一次協調會議,而當時他曾關注,初選性質上或會有不民主之處,局限一些人參選。區確認,並指「你當時係有提過」。

劉續問,區今日稍早前,供稱劉有出席過第二次九西協調會議,但現在他指出自己並沒出席過該次會議。區答,「我只會話,我係憑住我記憶,去呃…去作供」。

法官李運騰要求區澄清,他是否同意劉的說法,又或他自己也有疑惑(in doubt)。區答,「我的確無更加多嘅證據去話佢係有出席。如果我真係錯嘅,我好歡迎大家否決」。此時被告欄內傳出笑聲。

李再追問,有沒有可能是區記錯。區答,「我唔排除有呢個可能,但我已經盡全力去記憶整件事嘅經過」。

12:25 區:何啟明所屬「民協」不止是傳統民主派 更是較為溫和的部分

法官李運騰問,即是區諾軒沒有視吳政亨為「35+」組織者之一?區稱,「正確。」辯方大狀阮偉明續問,區作為組織者,是否盡力希望確保「35+」合法?區稱,「我的確盡過最大嘅努力。」

阮再問,即包括個人私隱條例、選舉條例、社交距離法例及《基本法》?區稱,「剛才你提及嘅每條法例,我都記得我有唔同措施,嘗試避免法律嘅風險。」

阮再問, 何啟明為「民協」成員,區是否視「民協」為傳統民主派?區稱,「佢哋不單止係傳統民主派,更加係企喺較為溫和嘅一部分。我同佢最緊密嘅合作,就係關注領展嘅問題,公屋資產私有化,係民生嘅問題。」

12:20 區:從沒看『李伯盧』為初選組織者的一部分

辯方大狀阮偉明再問,〈墨落無悔〉聲明不是協調會議的共識?區稱,「完全無關。」

阮其後展示何啟明 Facebook 〈墨落無悔〉的帖文截圖,並問是否與協調會議無關?區稱,「我會咁講,〈墨落無悔〉嘅聲明係因應 6 月 9 號戴耀廷記者會,表示參與者毋須簽署共同綱領,而衍生嘅結果。」

阮續問,有關的「三投三不投」的運動。法官李運騰指,但證人與「三投三不投」無關,阮稱,區不是發起人,但為組織者之一。

李問,區有參與「三投三不投」?區答稱,「沒有,我從來沒有看『李伯盧』為組織者的一部分。」被告席的鄒家成望向吳政亨,吳政亨則沒有反應,但其後望向鄒的方向戚眉一下。

12:12 區:自己從沒說「憲制武器」 只知《基本法》有機制處理立會與特首關係

代表何啟明的大狀阮偉明其後稱,欲總結這部分的盤問。阮問區諾軒,民主派的光譜非常闊?是否不同人對「攬炒」有不同概念?區同意。阮續問,曾聽過「憲制武器」? 區稱聽過。

阮其後展示〈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一文,並問區有否與戴討論過「憲制武器」意思?

區稱,「喺案發期間,我持續地聽到佢用呢個字去形容呢個主張。你如果問我嘅言論,我就從來無講過『立會過半係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我只係知道根據《基本法》第 49 到 52 條,立法會的確係有一套好完整嘅機制,處理立法會同特首嘅關係。當然條文都有包括,若果否決咗《財政預算案》之後,有解散立法會同特首辭職等等嘅機制。」

阮問,據區的理解,《基本法》的權力與戴的說法是不同?區稱,「根據呢一篇文章,佢好清楚解釋咗點樣去用呢個憲制嘅機制,說成是『武器』。」

法官李運騰問,文中所指的「武器」,是用作自衛或襲擊、攻擊?區稱,「最好就回歸返落去呢篇文章去理解,佢解釋武器就應該係尾 4 段。」

12:06 區:戴 2020.6.9 記者會前發出檔案 部分被指為「共識」

辯方大狀阮偉明續問,2020 年 6 月 3 日左右,即 6 月 9 日記者會前,區諾軒曾提到戴耀廷製作一份總結共識的文件。區稱,「如果你講緊組織者之間嘅 WhatsApp 群組,而佢發出嚟嘅一系列檔案,就係正確嘅。」

阮其後展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西協調機制協議」的文件。區指,未有開啟這一份文件,總之是關於各區35+、地區的文件。

阮問,但文件是否類似?區同意。阮指,但第二點未有成為共識。區稱,「我只能夠話喺 6 月 9 號記者會之前,佢發出咗呢啲嘅檔案之後,一啲檔案被指為『共識』。」

李運騰問,第二點否決預算案的字眼,九西是使用「會運用」?。區則稱,「九龍西係『會積極運用』。」

阮問,2020 年 6 月 9 日,組織者召開記者會,目的是告知公眾協調細節。「35+」的協議是否在當日才有,此說法是否為公道?區稱,「可以咁講。」

12:00 阮:九西 4 共識均與否決預算案無關 區:確有分歧

代表何啟明的辯方大狀阮偉明續盤問,區指戴耀廷習慣會在協調會議後,向出席者發出「初稿」的文件。 區同意。阮問,區是否不清楚戴有否向所有出席者發送?區稱,「我唔知道」。

阮其後問有關九西的共識,並向區指出,當時第二次協調會議未有就替補機制達成共識?區稱,「我憶述當時係提議過『靈童制』,但大家都無特別意見,所以最後都係採納咗嘅。」

阮續指,區提到有四項共識,區稱,「係,你可以向我確認。」阮逐一向區確認:第一,各區都同意舉行初選。區同意。

第二是預算可以贏到的議席數目。區稱,「正確,但就九龍西而言,最後出選嘅名單,原本預咗投票之後再傾嘅。」阮問,即這一點未有達成共識?區稱,「我哋達成嘅共識係,我哋嘅目標係要贏 4 席,但係無共識嘅係派幾多張名單。」

阮續說,第三是替機機制;第四是舉辦選舉論壇。區稱,「正確。」

阮問,明顯地沒有一點是有關否決預算案?區稱,「的確係會議之間,係有分歧。」

11:59 開庭

是日旁聽席包括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支聯會前常委徐漢光、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其中陳在休庭期間,對梁國雄指「我下晝嚟唔到」,再轉身對旁聽者表示,「我驚佢以為我畀人拉咗,我下晝唔嚟得呀嘛」。

開庭前,彭卓棋與鄭達鴻對話。其後還押被告入庭,鄒家成褪去外套改只穿白色短袖 T 衫,其身旁的梁國雄則續穿羽絨。梁望向鄒的電腦說話。另吳政亨對旁聽做手勢。

11:15 休庭
11:08 區:九龍西第二次協調會議 各人無就否決預算案表態

辯方大狀阮偉明其後問及兩份文件:「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九西協調機制(初稿)」及「35+計劃」。

阮指,初稿的第二點提到否決預算案,但實質上會議沒有討論?區諾軒稱,「我只能夠話,戴耀廷介紹嘅時候有講過。」阮續問,是否同意會上是戴單向介紹,多過大家討論?區稱,「既然無其他人回應,咁其實都係一種單向性。」

法官李運騰問,初稿流傳後,有沒有出席者對於加入這一點有異議?區稱,「呢份文件係會後,戴耀廷先至傳閱嘅,就我憶述,就無其他人對呢份文件有特別嘅討論。」法官陳慶偉遂問,不只討論,是有沒有人提出反對?區稱,「無特別有人提出反對,再下一次會議,已經係 4 月 29 號嘅會議。」

法官陳仲衡問,但區說張崑陽、岑子杰在第二次會議有提到?區同意。

李運騰再問,在第二次會議,有沒有人就加入第二點提出反對?區稱,「我諗最鮮明係岑子杰喇,佢就唔同意話要否決預算案嘅。因為社民連係支持全民退休保障。」李追問,除岑子杰之外?區稱,「唔記得其他人有講其他嘢。」

阮遂問,會上無人同意張崑陽,亦無人反對岑子杰,是否一個公道的說法?區稱,「我諗只能話大家都無表態囉。」

李運騰再問當日的出席者。區稱,他本人、戴耀廷、張崑陽、岑子杰、何啟明、劉偉聰、馮達浚,另黃碧雲及毛孟靜由助理出席。

10:55 何啟明代表大狀阮偉明開始盤問

代表何啟明的大狀阮偉明開始盤問,並指會向區諾軒指出案情。阮指,2020 年 3 月 24 日何啟明首次出席九西的協調會議,只集中討論協調機制?區稱,「係其中一樣。」

阮指,區供稱,戴耀廷在會上曾提到否決預算案,但沒有引起其他人的興趣,可否指當時未有共識?區稱,「當時未有。」

2020 年 4 月 29 日為第二次九西協調會議,該日為戴〈真攬炒十步〉文章發布後翌日,但會議仍集中討論協調機制?區稱,「係,當時講緊有幾多人可以喺九龍西出選。」

阮再問,該次會議中,是因為張崑陽問起〈真攬炒十步〉一文,戴耀廷才講解文章?區同意。阮問,會上除張崑陽,有沒有其他人表示對文章感興趣?區稱,「岑子杰提出質疑,除此之外就無其他嘅記憶。」

10:52 區盤問下同意 初選提名表或「35+」文件均沒提「攬炒十步」

辯方大狀盧敏儀問,區諾軒指初選與戴的文章要分開,事實上任何初選提名表格或「35+」文件,均沒有提到「攬炒十步」?區同意。

盧指,「攬炒十步」與初選分開,是否公道的說法?主控周天行則指,認為「分開」的意思太廣泛。

法官陳仲衡則指,文章所提及的範圍更廣泛,問題應為「35+」是否文章的一部分。盧遂問,「35+」任何文件以及協調會議沒有提過「攬炒十步」?區稱,「文件同埋香港嘅協調會都無。」

盧問,港島區的討論聚焦點是替補機制等事宜?區稱,「總的來說,是。」盧再問,否決預算案從不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區稱,「佢只係第一次會議,由戴耀廷提及。」

法官李運騰問,區在場情況下或聽到彭對其他人說,無論如何,均會否決預算案?區稱沒有。

10:45 區:戴耀廷索協調會議參與者電話號碼 供發訊息用

代表彭卓棋的大狀盧敏儀其後續問,在初選之前,區諾軒是否認識彭卓棋?區確認。盧問,2020 年 3 月,區、戴耀廷與彭會面,該次是戴與彭第一次見面?區同意。

盧再問,戴與彭是否僅在協調會議見面?區稱,「除非佢之後仲有同戴耀廷見面,否則我只係憶述到呢兩次。」

盧問,區在場的情況下,戴與彭有否交換電話號碼?區稱。「我無辦法講到咁仔細。」

盧再問,是否不知悉戴曾發文件予彭?區稱,「我只能大方向地講,喺每一次嘅會議,佢就會問唔同參與者嘅電話號碼,然後佢就會發散佢嘅訊息,但我唔能夠精準到話佢就搵咗呢個⋯」

10:40 區同意彭卓棋出席所有港島協調會議

法官李運騰遂向區諾軒澄清,在 2020 年 6 月份不同選區建立有不同 WhatsApp 群組,如「35+ 計劃香港訊息發布區」?區同意。李再問 2020 年 6 月24日,相似的群組會以「35+計劃」命名,並附上地區名及「訊息發布區」的字眼?區稱,「正確。」

李續問,港島區同年 3 月有沒有類似「35+座談會」的群組,區搖頭說「沒有」。李續問,彭是否有出席所有港島區協調會議?區同意。

10:35 彭卓棋代表大狀開始盤問區諾軒

代表彭卓棋的大狀盧敏儀開始盤問區諾軒。盧指,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的港島區協調會議中,是首次及唯一一次提到,運用《基本法》否決預算案?」區稱,「正確。」

盧續問, 2020 年 6 月的港島區 WhatsApp 群組;區確認他自己為群組其中一成員。

法官李運騰問,港島區協調會議中,彭卓棋有否出席?區指,「佢都有參加。」李再問,彭亦是港島區的 WhatsApp 群組?區說,「佢是一個成員。」

法官陳慶偉遂問,區曾提到有 WhatsApp 群組是用作發放訊息。區稱,「WhatsApp 嗰個,點講呀,有個功能係集咗一班人電話,你一 send 個訊息,係其他人都會收到嘅,佢就唔係一個互相交流嘅群組嚟嘅。」區又指,他所指的群組是 6 月尾成立的。

陳慶偉再問,即係 6 月之前,當你訊息發放給協調會議參與者時,會使用該功能,而不是使用 WhatsApp 群組對話?區稱,「6 月前係無一個互相交流嘅群組嘅,我剛才所講嘅功能,都唔係我管理嘅,係戴耀廷去處理嘅。」

陳慶偉續問,此做法是否只適於用港島區,還是 5 個地區?區稱,「就我理解,除咗九龍東係佢喺 3 月已經有一個群組喇,其他都係由戴耀廷嗰邊,去發散訊息嘅。」

10:25 法官追問港島替補人選 區:勝選者稱有預備惟沒說是誰

法官陳仲衡問,誰是勝出的候選人,但被 DQ?區稱,「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係咪都因為公民黨嘅緣故而 DQ…」在被告席的鄭達鴻一度微笑。

法官陳慶偉則指,這不重要,因為已在承認事實中有提及過,並問是否港島區的替補機制是使用「靈童制」?區同意。陳再問,另外 4 個地區的替補機制是甚麼制度?區稱,「都係預設咗『靈童制』。」

楊雪盈代表大狀張耀良表示完成盤問。法官李運騰再提出問題,問楊雪盈不是任何勝出參選人的替代人選?區稱,「正確。」

陳仲衡續問,港島區勝出者有否說指定誰人作為替補?區稱,「根據 WhatsApp 紀錄,佢哋各自表示預備咗,但係佢哋最後都無講係邊個。」

陳慶偉再問,楊雪盈的情況,初選的一萬元按金有否充公?區稱,「呢個唔係我管理範圍,可以問返『民主動力』。」陳仲衡追問,楊雪盈是否為沒有公開的替補人選(unnamed candidate)?區稱,「佢唔係。」

10:20 區同意楊雪盈初選落敗仍參選立會 有違「35+」共識

辯方大狀張耀良其後轉問「35+」的議題。區諾軒確認,楊雪盈曾出席兩次港島協調會議,另楊亦曾派代表出席一次,即共 3 次。張問,楊就否決預算案,以達到「五大訴求」是否沒有表達過意見?區同意稱。「佢無乜點表達。」

張又指,在港島區有關替補機制的討論,當時有較強烈意願是被 DQ 者有權指定被替補者?區稱,「呢件事係第二、三次會議發生。」張再問,其中羅冠聰持這意見?區同意。張續問,楊雪盈當時強烈反對?區稱,「佢同徐子見都唔同意。」

張問,楊雪盈在初選中落敗,但她有參與 2020 年 7 月的立法會選舉,即她沒有遵從「主流做法」?法官陳慶偉遂問,何謂「主流」?

張再問,即楊未有跟從羅冠聰的意見。區稱,「如果你講緊港島區會議個共識係『靈童制』」陳慶偉手指著區說,區的證供是指「靈童制」最終沒有採用。區稱,「最後係採納咗嘅,第二、三次投票。」

法官李運騰澄清,在港島所有協調會議後,是決定使用「靈童制」?區稱,「係,但係未傾嘅係,到底最後係會派出 4 張名單,定係 5 張名單。」李再問,即區同意張大狀的說法,楊雪盈參與立法會選舉,是與共識背道而馳?

區稱,「係,因為根據『靈童制』,要係勝出者,指定一位替補人選,你先至得到 35+ 支持。」區在說出最後一句時語氣加重。

10:10 區盤問下稱楊雪盈政治議程為文化政策、動物救援

楊雪盈代表大狀張耀良問,區諾軒與楊是否與 2015 年相識,楊當時打算參選灣仔區議會選舉?區確認。楊當時向區就競選區議員諮詢意見?區稱,「無錯。」張又指,最終楊在選舉中成功當選。

張問,區是否知道楊的政治議程,以及她欲在政治生涯實踐的願望?區稱,「我係知道嘅。」區亦確認,他在楊雪盈 2015 年參選前及選後,均曾為她提供意見。

張再問,區是否知道楊的藝術背景?按區的理解,她在公眾服務特別提倡藝術同設計?區稱,「係,佢好關注文化政策嘅。」

區確認,她亦為「香港文化監察」的主席。張問,她在任時是否成功推動香港文化?區稱,「我記得佢推動過唔少嘅工作,例如佢好關注香港陶瓷業、泥窯個啲咁嘅。」區在盤問下同意,楊在 2018 年成功推動政府將低用量或少用的政府大廈,改建為用於文化方面用途,該政策涉款 10 億元。

法官陳仲衡問,區與楊於 2015 年相識,是楊親口說,或是從報章得知?區稱,「自從 2015 年我都同佢有恆常見面,所以我哋都係有直接嘅溝通,我亦都從佢同我講嘅事實上面知道呢啲事。」

區又確認,楊曾推動政府使用一些不使用的土地用作動物救援。張問,上述提及的事項是否楊雪盈的政治議程(political agenda)?區點頭說「可以咁講。」

10:05 楊雪盈代表大狀開始盤問區諾軒

法官陳慶偉先交代案件管理的事宜,指下周一全日不會開庭,3 月 14 日早上因有案要處理,故不會開庭,另 3 月 16 日下午不開庭。

區諾軒出庭時,向旁聽席點頭一下。

代表吳政亨、余慧明的大狀石書銘稱,昨晚翻閱筆記後,已沒有問題需向區諾軒盤問。法官李運騰問,是否需要向證人指出案情?石確認沒有。

代表楊雪盈的大狀張耀良開始盤問。

10:04 開庭

約 9 時 59 分,還押被告陸續入庭,有被告揮手。懲教數度指:「好喇好喇,唔好揮手喇」何啟明則在撥扇。另大狀石書銘的位置調回最後一排。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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