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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男子認非法集結 求情望照顧病重嫲嫲 主動求還押盼「盡早告一段落」

9.8旺角|男子認非法集結 求情望照顧病重嫲嫲 主動求還押盼「盡早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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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發射鐳射光。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 2 男 1 女,3 名被告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1 女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周三(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當中 1 名男被告認罪,還押至 2 月 1 日判刑。其餘 2 名被告申請押後答辯,獲署理裁判官黃雅茵批准,以原有擔保條件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 3 月 3 日再訊。

代表認罪被告鍾慶燊的辯方律師求情指,由 2019 年案發至今已逾 3 年,比一般刑事案件長,鍾已承受巨大壓力,強調他坦白認罪、感後悔,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且希望照顧 90 歲、患長期病患的嫲嫲度過她餘下的日子,望法庭輕判。當裁判官問及鍾是否繼續申請保釋時,控方稱不反對,但辯方指鍾在清楚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後,仍主動要求即時還押,稱他希望「事情盡早告一段落」。

案情指,2019 年 9 月 8 日,有網民呼籲集會,紀念 8.31 太子站事件,有人於旺角警署附近聚集,警方於晚上 8 時開始作口頭警告,要求人群散去,但人群持續聚集。至約晚上 9 時半到接近凌晨期間,有示威者向警署和站崗警員發射鐳射光和叫口號,同時阻塞街道。

警方於晚上 11 時半開始驅散及追捕行動,於彌敦道近快富街發現包括被告鍾慶燊在內的人逃跑,根據鍾的衣著判斷他為示威者並將其拘捕,檢出包括 2 件黑色 T-shirt、1 張八達通和 1 支鐳射筆,鍾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官:接納被告沒參與堵路
惟重申集會人數是量刑重要因素

裁判官提到,根據控方所指,當日集會高峰達 200 人,案件嚴重程度與僅僅數十人的集會不同,將影響刑期長短。辯方爭議沒有基礎判斷當日是否有 200 人在附近聚集,一度要求播放錄影片段,控方則稱須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指示休庭 15 分鐘,供控辯雙方商討。休庭後,控辯雙方確認當日集會人數高峰約 200 人,不需要再觀看錄影片段。

裁判官亦要求控方確認鍾是否有參與堵塞馬路,控方之後稱,沒有資料顯示他參與其中,辯方則強調鍾沒有參與堵塞馬路,亦沒有用鐳射筆照向警署和警員,僅僅照向太子地鐵站外牆。裁判官表示接納辯方理據,要求控方修訂案情擇要,列明鍾沒有參與堵塞馬路,但重申集會人數是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被告求情信:三年多憂慮、不安
僱主稱工作出色、願繼續聘請

辯方求情指,鍾慶燊父母離異、母親已離港,90 歲的嫲嫲身體狀況極差,已簽不搶救同意書,而鍾每星期會到老人院照顧嫲嫲一次。辯方呈上四封求情信,分別由鍾親撰,以及由其父親、僱主、朋友撰寫。鍾在求情信中指,對一時衝動感後悔,「這三年多憂慮、不安」,本來打算繼續進修,但持續三年的聆訊,令他惟有延期到案件結束後才重新考慮進修。他亦表示希望照顧病重的嫲嫲。

辯方及後引述僱主,指鍾表現出色、良好,以往工作循規蹈矩,將在他承擔刑責後繼續聘請他,助他重返社會。辯方指明白案情嚴重,但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坦白認罪,以往無定罪紀錄、當日集會暴力程度低,予以輕判。

裁判官稱,案情擇要中的細節對判刑十分重要,押後至 2 月 1 日判刑,待控方修訂案情及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稱控方昨日才轉交逾 100GB 片段
官准另 2 名被告押後至3.3答辯

分別代表首被告和第三被告的辯方律師則指,控方昨日才轉交逾 100GB 的錄影片段及閉路電視片段予辯方,辯方須更多時間觀看,要求押後至 3 月 3 日再訊,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陳凱晴(18 歲,學生)、鍾慶燊(29 歲,電腦技術員)、黃佳湧(25 歲,電腦技術員)被控兩罪,首罪指陳凱晴、鍾慶燊、黃佳湧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次罪指陳凱晴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長旺道3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用鐳射筆。

KCCC29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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