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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區諾軒:初選5區各有協議 因憂違法沒簽署亦沒公開 官另質疑控方播片

47人案|區諾軒:初選5區各有協議 因憂違法沒簽署亦沒公開 官另質疑控方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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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12 天審訊。區諾軒供稱初選協調時,5 個地方選區各有一份協議,但當時因憂被指違法及令候選人被取消資格,沒要求參選人參署亦未有公開。

在控方主問下,區供稱協議文件「內文入面係有『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他續指「我嘅表述係會有啲複雜,請耐心聽一聽...」,惟有被告此時申請離席去洗手間,法官宣布休庭待續。

此外,控方庭上欲播放一涉案記者會片段,被 3 名法官質疑沒需要,主控周天行最後改就另一證據提問。由上周四(16 日)至今,控方連續 4 天審訊共播出初選論壇及記者會,共 7 條完整片段(見內文表),總時長逾 8 小時。審訊周三(22 日)續。
區諾軒:戴指沒要求簽協議的翌日
鄒家成等 3 人發起「墨落無悔」 

控方周二繼續傳召已認罪的區諾軒作供,主控周天行向區展示列出多項文件的表格。區確認,文件均從其電腦中撮取,當中包括協調會議中的「35+ 計劃」文件、協調機制初稿及時間表、初選論壇文件、區撰寫及於《蘋果日報》投稿的兩篇文章,以及未完成的聲明草稿。

周其後展示一份由區於 2020 年 6 月 19 日發布、題為〈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的 Facebook 帖文,並要求區說明。

區供稱, 戴耀廷於 2020 年 的 6 月 9 日一個記者會上,提及協調會議上有一個協議,但無要求參與者簽署,「過咗一日後,就出現一份『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聲明書」。區指,該聲明書在網上出現,由鄒家成、張可森及梁晃維 3 人發起。

區:5 地方選區各有共識
文件由戴耀廷發送、提否決預算案

周讀出區帖文的第一點:「由始至終,就算沒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只是當日記者會沒有公開。沒有公開,不等於參與過的人沒有承諾遵守。諸如五大訴求、怎樣停止選舉工程、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協議沒有約束力,那多次會議得來的共識,便毫無意義。」

周問區,文中所指的「協議」是甚麼?區稱,「共識係 6 月 9 號記者會上面引述嘅共識,因為當時喺記者會上面,我哋的確有講過唔同…當時係有講過各區都會有一份協議嘅,我嘗試用返當日嘅言論去說服幾位聲明書嘅發起人。」

周續問,共識與否決財政預算案有何關係?區指,在記者會之前,戴耀廷曾向組織者發送各個地方選區的協調機制會議文件,並包括相關內容,「如果你講緊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係『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區又稱,「戴耀廷嗰陣忽然傳咗幾個檔案過嚟」,惟不肯定戴有否發送給所有人,而文件檔案則是嘗試總結各區討論得出的共識。區其後再確認,5 個地方選區有各自的協議。

區:戴受批評後向不同人致歉
未公開共識因憂被取消資格、觸犯條例

周續讀出帖文的第二點:「或許我可以承認,當初記者會戴耀廷教授出於善心,不想徒添暴政羅織罪名,不但無法如願,而且受到很多批評。事後他逐個致歉,懇求所有人諒解,強調聯合確立承諾是大家自行決定,無論如何都尊重,就此,請把所有責任怪到主辦單位,作為民主派,最不希望參與者將責任歸咎其他參與者,產生不信任。」

周續要求區解釋。區供稱,「因為佢(戴耀廷在記者會上)發布咗文件無需要簽署嘅說法之後,受到一定程度嘅人嘅批評,然後佢不斷地搵唔同嘅人致歉。」周追問,「無法如願」是甚麼意思?區稱「係唔好(被)羅織罪名嘅意思」。

區續稱,當時有兩點考慮,「第一,當時候最憂慮嘅係如果發布一份文件,會唔會導致到候選人被取消資格;第二,會唔會觸犯選舉條例,因為我哋就算搞初選都好,基本嘅倫理係唔應該讓到參加者犯法…例如話因為一啲決定而唔參選喇,會否同條例抵觸…另外關於取消資格嗰個問題,當時候有輿論指任何人如果就住否決預算案表達睇法,都會有機會被指唔尊重《基本法》,增加無法參選嘅風險。」

區欲再解釋 有被告申離席
法官宣布休庭待續

周再問,文件內容與否決財政預算案的關係?區稱,「嗰啲文件嘅內容入面係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陳仲衡隨即問,5 個地方選區的 5 份文件,是否都有相同內容。區回應說,「我嘅表述有複雜,請耐心聽我講一講…」。

此時,被告席有懲教人員表示,梁國雄需要上廁所,法官陳慶偉提出提早休庭。梁稱,「不用休息,我的律師在席。」但陳慶偉邊搖頭邊說,不能在梁缺席下繼續審訊,遂下令休庭待續。

控方 4 天審訊播 7 片段
欲再播片時 3 法官質疑

此外,控方早上完成播放超級區議會初選論壇、2020 年 3 月 26 日首次舉行的初選記者會,以及公民黨同月舉行記者會的完整片段。

主控周天行午後原欲播放 2020 年 6 月 9 日的記者會片段。法官陳慶偉 7 次追問主控周天行,播片目的為何、控方需要證明甚麼(What are your objectives? What do you want to prove? )等等,又指不想浪費時間,「若到頭來你只問 3 至 4 條問題,我們沒需要看片」。

法官李運騰亦指需善用時間,「片段若對控方案情沒甚幫助,為何我們要看?」囑控方要謹記這一點。法官陳仲衡更比喻指,現時情況就如法官是飢腸轆轆的食客,而控方奉上食材而不是菜餚(I feel like…me and my brother judges are hungry customers in a restaurant. Instead of serving the dish, you put all the raw materials on the table for us.)。

周天行回應指,因有兩被告爭議真確性,而且需交代片段背景(context),控方才會播片。周其後沒有接續播出記者會片段,改就 Facebook 帖文向區諾軒發問。

由上周四(16 日)至今,控方連續 4 天審訊共播出 5 區初選論壇(新界西因所有參選人已認罪而沒播片)及 2 個記者會,共 7 條完整片段,總時長逾 8 小時。

控方播公民黨記者會片段前
辯方再關注依賴「共謀者原則」

控方播放公民黨記者會片段前,稱除了黃碧雲及林卓廷,大部分被告已經同意片段可呈堂。代表兩人的大律師沈士文則表示,兩人並無出席該記者會,但由於控方依賴「共謀者原則」 (co-conspirators rule),但不知道控方打算應用的範圍及程度, 故是否要承認一些未知的事情,處於一個兩難的局面。

沈續稱,若控方最後不依賴此片段對兩人作出指控,便不會反對片段的真實性,重申控方一日不澄清如何引用「共謀者原則」,此問題只會不斷重複(This matter will come back time and again if the co-conspirators’ rule is not clarified by the Prosecution)。陳慶偉表示理解後,請控方開始播片。

區諾軒亦逐一指出記者會的出席者,包括:鄭達鴻、李予信、林瑞華、郭永鏗、梁家傑、楊岳橋、 郭家麒、譚文豪。

楊岳橋在片段中稱,如果林鄭月娥未有回應選舉結果、五大訴求,「公民黨係會同佢唔客氣,簡單而言,以後政府每一個法案,由施政報告,佢唔能夠回應五大訴求之後,由施政一一以後每一個法案,財政嘅撥款申請,財委會嘅撥款申請,我哋都會否決,呢個亦都係一個莊嚴嘅承諾。」

認罪列席被告
獲合併於同一延伸庭旁聽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認罪列席被告,被拆至兩個延伸庭分座至少 4 日後,周二獲合併至同一延伸庭同坐,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吳敏兒。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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