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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監察CCTV兩警多次匯報聚集、打鬥 警區覆「得啦」、「處理緊」

7.21非白衣人案|監察CCTV兩警多次匯報聚集、打鬥 警區覆「得啦」、「處理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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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庭上稱
雙方確認不傳召曾到場軍裝警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控方周四庭上指,控辯雙方確認毋須傳召 3 名當晚曾到元朗站的軍裝警員。另偵緝警長 46744 盧吉相第二日作供,接受大律師李百秋盤問及控方覆問。

監察 CCTV 偵緝警長:
當日知監察任務

綜合盧的庭上證供,他確認當晚 6 時曾接受訓示。辯方問,是否知悉當晚除了盧及其同僚,有其他警員被派去不同港鐵站進行監察?盧稱,「我知道其他地鐵站都有派人,但幾時去唔記得唔清楚。」

辯方追問,何時知悉要進行監察行動?盧稱當日下午 4 時 30 分開工,有人通知他 6 時會有訓示,但他不知悉內容。盧在追問下稱,他隸屬刑事偵緝隊,為便裝警員,不是軍裝。

盧稱,他聽畢訓示後,其後有再訓示其下屬、警員10215,告知他行動內容;而當日他沒有配戴任何裝備,除電話外,無其他通訊器具。盧又指,當晚到達車站控制室的時間約為晚上 8 時 15 分,曾找鐵路警區同事,由對方帶入控制室及作出介紹,而盧亦有向港鐵職員介紹自己。

盧同意
與港鐵職員有「良好溝通關係」

盧亦指,當時有提及自己負責監察站內情況。辯方問,「(有向對方提及)唔係睇犯事,非禮販毒唔係呢啲嘢?」,盧稱「唔係。」

辯方追問盧,有否向港鐵職員提及監察 721 可能會發生的事?盧稱,「我作為一個警察應該會留意其他嘢,你咁樣指出,我唔知點答,所以我會留意鏡頭發生嘅事囉。」盧追問下確認,當時僅提及站內情況。

辯方問,盧期間有否有與港鐵職員保持傾談、有「良好溝通關係」?盧稱,「有。」另盧確認,當時看到 10 多個螢幕畫面,且沒有要求過港鐵職員調較畫面。

盧:港鐵職員指「出面有事發生」
有向警區行動室報告

辯方另問及盧,在晚上 8 至 9 點期間,是否知悉控制室收到很多市民的來電投訴?盧稱,「記得鐵路職員有同我講過,但 9 點半前定之後我真係唔記得。」

辯方追問是否記得投訴詳情,是否有人被騷擾?盧稱不記得時間及內容,但指職員曾向他報告過「出面有事發生,需要警察幫忙。」

法官追問,「出面有事發生,需要警員幫忙,個性質係咩嘢?」盧稱,「我感覺到係多人聚集,多人打鬥啦…所以覺得打荷包呀非禮呀,感覺唔係呢啲嘢,所以我有打返去匯報畀 DOR(元朗警區行動室)。」

盧 9 時半後首次匯報
同意曾匯報 10 幾次

盧周三供稱,站內首個可疑情況是在約晚上 9 時 30 分後,「人群多咗,聚集多咗」,並向行動室匯報,對方覆稱「我哋知道㗎啦,得啦 OK 啦」;第二個可疑情況約在 10 時 30 分後 ,留意到有打鬥情況。

盧周四作供時確認,晚上 10 時許留意到站內有打鬥情況,曾作出匯報,他同意當時不只打過一次電話,且有 10 幾次,對方回覆「知道,我哋處理緊」。辯方問,「可唔可以話幾緊張?」盧稱,「都緊張㗎。」

辯方問,既然行動室已答覆,有必要打 10 幾次電話追問?盧稱,「見到有事發生,咁事件一路發展落去,咁我咪繼續打。」辯方欲追問時,控方指證人已回答問題。法官稱,「上司指派佢監視當時環境,點解咁做呀,我都會啦…點孭得起個結果」辯方則指,「佢需唔需要追問,咩係『處理緊』囉。」法官遂請辯方再發問。

辯方問,盧有否追問「處理緊」的意思?盧稱,「我唔知佢(行動室)諗咩嘢」,追問下指自己當時沒追問。盧亦確認,不知道行動室接聽電話人士是否為最高負責人,亦不知與他一同在站內監察 CCTV 的同事,有否向行動室匯報。

辯方則質疑,盧與另一警員「好近距離,做咩嘢講咩嘢都察覺到…好簡單啫。」法官問,「點解會好簡單呢?」辯方則指,他都留意到身旁律師的動作。法官聞言稱,「我好欽佩你個觸覺咁敏銳。」

辯方又指,盧作為經驗豐富的刑事偵緝隊警員,理應知道。法官回應指,「嗰晚唔係普通日子,個晚笠笠亂」。盧其後回答指,他有責任匯報,但不知道同僚有否匯報。

盧同意記事冊「僅 5、 6 行」
「呢個我認我疏忽」

辯方另問及,盧就 721 事件的警員記事冊紀錄。盧確認,相關紀錄僅有「5 、6 行」。辯方問,盧的紀錄沒提及到站時間?盧稱記得是 8 時 15 分,「可能呢度無記」。辯方欲追問沒有寫出的紀錄時,控方指首被告大律師盤問時已提及內容。

法官遂著辯方「單刀直入」發問。辯方問,元朗站「有好多值得提嘅事,但呢啲無記喺記事冊入面?」盧稱,「啱。」辯方追問,「有冇特別原因無寫到?」盧稱,「呢個我認我疏忽」。辯方再指,「因為寫返會對事件有好大幫助?」盧稱,「啱。」

偵緝警員供稱 
訓示非由盧作出

警長完成作供後,控方傳召偵緝警員 10215 顧子健(音譯)作供,他首先接受表林卓廷代表大律師盤問。顧稱案發時駐守元朗警區情報組,並確認當晚 6 時有接受訓示,且有不同隊伍及多人參與,歷時約 20 分鐘。顧指,自己接受的訓示並非由其上司、警長盧吉相作出。

至於訓示內容,顧稱有指示他與盧,到元朗站看閉路電視作實時監察,「睇吓站內有冇特別事發生,有就上報畀元朗區行動室。」顧指,訓示無提及要留意武器,亦不記得有否提及可疑人士,但同意特別情況包括有人手持武器,以及不正常人群的聚集。

顧又稱,與盧用膳後,兩人約 8 時 15 分到達元朗站。

顧:10 時許從閉路電視
「見到白衫揸棍揸牌」進站

顧供稱,抵達元朗站前,行動室向他們沒有更新資料,他亦不知道當晚 6 時許至 9 時許,有多名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亦不知悉白衣人持「保衛家園」牌及棍等物。顧初稱,鳳攸北街的事是因自己當日稍後時間看新聞而得知,後更正稱「睇到(元朗站)live CCTV 見到白衫揸棍揸牌」。

顧在追問下指,晚上 10 時許從元朗站閉路電視看到白衣人,「因為佢哋(由)YOHO Mall(形點商場)行入嚟,同時間有幾個人著白色衫拎住啲嘢,所以留意到。」他又指,當時車站控制室內的閉路電視「畫面超過 30 格」。

顧稱約 10 時 40 分
有「追逐打鬥」發生遂匯報

辯方另播放多段站內閉路電視片段,包括大堂及月台情況,讓顧確認有否看過。其中月台的片段由 10 時 37 分至 40 分,顧稱對此角度有印象,但無留意月台離開的人。

至於大堂情況,約 10 時 40 分,畫面可見,有 10 多名白衣人在近 F 出口閘外手持紙牌,有白衣人跳欄進入閘內。顧確認當時看過此畫面,「因為有啲追逐同打鬥發生咗,所以報返畀DOR(行動室)。」

約 10 時 42 分,畫面顯示有白衣人跑出閘外。顧指有看到,並有匯報過程,「因為 42 分有打鬥,我哋 focus 呢個鏡頭…其實一連串事件,我哋有繼續匯報」;顧又提及,在「第一輪所謂白衣人入嚟」時,曾匯報人數有 10 多人。

辯方庭上播放元朗站 F 出口的 CCTV 片段,時間約為晚上 10 時 48 分。(監警會報告截圖;庭上播放同一 CCTV 片段)
辯方庭上曾播放元朗站 F 出口的 CCTV 片段,時間約為晚上 10 時 48 分。(監警會報告截圖;庭上播放同一 CCTV 片段)

片段顯示 10 時 48 分多人聚集
顧:DOR 覆「安排緊有人處理」

約 10 時 48 分,畫面可見有多名白衣人從 F 出口入站,有人持棍狀及藤條等物(見上圖)。顧指當時沒有留意,因只留意站入面聚集的人士,「𥅈咗一眼,見有人揸嘢,之後轉去睇非付費區」。

同樣約 10 時 48 分,片段畫面顯示,F 出口閘口位置的鏡頭顯示,大堂中間多人聚集,閘外亦有多名白衣人。顧稱有印象,指當時有向行動室匯報,而對方覆稱,「安排緊有人處理」,他遂繼續進行監察。

辯方亦播放另一角度,約 10 時 49 分的片段,位置為 G 及 F 出口附近,畫面可見至少 10 多 20 名白衣人走動,有人手持條狀物。顧指當時沒有看此鏡頭。

官質疑畫面不只「幾十人」
顧指畫面顯示「超過一百人」

辯方問,顧有否匯報人數?顧稱有,在 10 時 49 分時「exactly 報咗幾多唔知」,但指「超過幾十人」。法官問,顧當時匯報的人數是超過幾十人聚集?顧確認。

法官就 10 時 48 分,F 出口閘口位置問及,「就咁睇個畫面,點會幾十人咁少?」顧遂稱,「我唔係好記得確實報嘅數字。」法官則指,以他庭上答案為準,「你話畀法庭知視覺上幾多人?」顧答稱,超過一百人。

法官追問,「有冇報畀 DOR (行動室)聽,分咗兩派,甚至多派,唔係 100 人同一組人,100 人唔同組別,個情況好唔同㗎喎。」顧同意,追問下指隨後有衝突及打鬥,向行動室報告當時情況時提及人群分成兩派。

法官再追問匯報內容,顧稱當時提及「好多人聚集,確實人數唔記得,當中有啲著白衫,同埋有啲唔係著白色衫人士。」顧周五續作供,並接受控方覆問。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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