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 11 名被告申請終極上訴,據悉不同與訟方周五(11 日)獲法庭通知,終審法院已排期今年 12 月 10 日開庭處理許可聆訊,並指示申請方與答辯的律政司一方,在聆訊日前的指定日期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11 名上訴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早前已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指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等 5 個涉案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上訴庭就 5 議題批證明書
上訴庭 3 名法官,即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與原訟庭法官譚耀豪,在 2026 年 8 月 10 日頒判詞,指 5 個涉案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包括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案中「謀劃」是否構成「非法手段」等,就此向 11 名被告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上訴庭指,本案是原訟庭第一次審理《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觸及控罪元素,亦與立法會議員在履行職能,尤其與議員審核預算案、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相關,值得交由終審法院考慮。
上訴庭駁回被告方上訴:
涉案謀劃顛覆憲制秩序
第一次上訴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與現已退休的彭寶琴一同審理。3 官雖然維持原審判決,但在判詞闡述與原訟庭有別的進路,指《國安法》為維護香港憲制秩序,而戴耀廷的謀劃是其「攬炒」計劃的重要部分,旨在逼中央政府終結「一國兩制」,顛覆憲制秩序,故屬非法手段。
就「五大訴求」,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指要求特首下台的訴求「一直都在」,若議員藉審核預算案達此目的將違反維護憲制秩序的責任,而爭取普選雖符合《基本法》目標,但從「人大 8.31 決定」等可見,中央政府有專屬權力,而「爭取普選並不代表有權開展」涉案謀劃。上訴庭認為整體而言,原審法官裁眾被告為串謀一員屬無可詬病。
就《基本法》是否容許議員透過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問責,上訴庭指「顯然具有重大的憲制意義」,但指各方陳詞流於表面,故在本案不作定論。
就刑罰上訴,上訴庭指囚 7 年量刑起點非明顯過高,若要區分個別被告的角色如同糾結於小差異,整體認同原審判刑。(詳見報道)
案件圍繞 2020 年民主派初選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案情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
控方指,案件始於戴耀廷在 2019 年區議會換屆選舉之後,在《蘋果日報》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回應區選「超高投票率」,稱一旦立會過半,可運用財政權迫使特區政權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以及動用《特權法》成立具有傳召權力的專責委員會。
時值反修例運動,2019 年的區議會選舉錄約 294 萬人投票,投票率約 71.2%,創下最高紀錄,而民主派共取得其中 389 席,在 17 區區議會掌握過半議席。
據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曾在 2020 年 1 月,相約他和其他民主派人士,討論區選民主派大勝,「要諗點樣再下一城,喺立法會點樣贏取民主派更多嘅議席」,亦「要去諗點樣爭取五大訴求」,以及要思考設立「公民參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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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人被捕
47 被控 45 罪成
案情指,戴耀廷其後協調民主派相繼在各區召開協調會議及初選論壇等。期間,公民黨辦記者會,聲稱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不回應「五大訴求」,日後每一個法案等都會否決;鄒家成、梁晃維、張可森則發布〈墨落無悔〉聲明,質疑戴耀廷宣布參選人毋須簽署文件的做法。
初選最終在 2020 年 7 月一連兩日進行,總投票人次逾 61 萬。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港實施《國安法》,時任政制局長曾國衞亦稱初選涉違法。在投票日之後,中聯辦指稱初選涉顛覆國家政權,部分經初選勝出出線的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質疑立場,當中 9 人其後被 DQ。
同年 7 月底,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選舉因新冠疫情押後至 2021 年的 9 月,指有關決定獲中央支持。2021 年 1 月 6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 55 名與初選相關人士。同年 2 月 28 日,當中 47 人被預約拘捕,其後被起訴,大部分人一直不獲准保釋。
FAMC13/2026、FAMC14/2026、FAMC15/2026、FAMC16/2026、FAMC17/2026(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