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 2 日,有市民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靜坐,要求政府因應新冠疫情封關。一名 15 歲少年被指藏有「光時」旗幟和伸縮棍、白電油、打火機等物品被捕。他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周五進行聆訊,法官黃崇厚聽畢雙方陳詞,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宣判,期間少年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涉案集會不涉暴力,少年的伸縮棍用作旗杆,而電油全新沒開封,不能證明他意圖攻擊他人或損毀他人物品,又指警方沒警誡下查問,應剔除證供。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推論正確,伸縮棍與旗幟當時被分開擺放,但與火機同放在一起,認為可推斷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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