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戀童癖、案發時 46 歲男電工 10 年前因性侵男生,被判監禁 12 年。他出獄約一年後再次犯案,2019 年在自助洗衣店與 15 歲少年搭訕,自稱富裕及向對方提供生活費,帶他回家口交和肛交,並拍攝過程。他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作出猥褻行為等 5 罪,2021 年 12 月被判監禁 9 年 4 個月。
他不服刑罰過重提上訴,早前被上訴庭駁回。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周四(13 日)頒下判決理由,指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上訴人曾因性侵少年並服刑達 12 年,出獄一年後便干犯本案;事主因案承受精神創傷,有自殺傾向等。上訴庭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妥,並非過重,遂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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