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7 日,一輛旅遊巴沿將軍澳貿業路往寶琳路方向行駛,駛至港鐵寶琳站對開時,撞倒 67 歲梁姓男子,該男子送院搶救後不治。70 歲旅遊巴司機被控 1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周四(1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5 年 3 月 17 日,一輛旅遊巴沿將軍澳貿業路往寶琳路方向行駛,駛至港鐵寶琳站對開時,撞倒 67 歲梁姓男子,該男子送院搶救後不治。70 歲旅遊巴司機被控 1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周四(1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
2021 年 8 月下旬,27 歲非緊急救護員駕駛私家車前往瑪麗醫院上班,途中錯誤駛往大角咀深旺道方向,欲「切線」調頭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最終導致 55 歲鐵騎死亡,其妻手腳多處受傷。他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 暫委法官鍾偉強強調,危駕致死屬嚴重罪行,需顧及至親離世對其家人的影響,批評被告因為一己之便,明知死者的電單車接近仍「切線」,但考慮被告沒有飲酒、超速、有悔意及即時認罪,判囚 14 個月,停牌 5 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2021 年除夕夜新蒲崗發生致命車禍,一輛私家車失控撞上行人路,導致 2 死 2 重傷。涉案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判囚 3 年 2 個月。 暫委法官周燕珠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指,案發於人流密集的工業區,行人沒有預料會遇上車禍,被告未能駕馭高效能跑車,超速駕駛將行人置於極高風險之上,最終釀成意外;又指被告曾 2 度超速被罰款,事發時高聲播放搖滾音樂令他分神。 法官指,判刑須考慮對死者家屬的影響,及對 2 名傷者造成的嚴重身體和心理創傷。被告另須停牌 5 年和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判刑時有死者家屬痛哭,休庭期間亦有人斥罵被告,「我個女先 23 歲」、「等天收佢」。
案發時 27 歲交通男警,被指 2018 年 4 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超速駕駛私家車、越過雙白線撞向電單車司機致其凌空飛起倒地,傷重身亡。男警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周一(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囚 33 個月、停牌 5 年,並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牽涉危駕致他人死亡的控罪,法庭判刑時須具阻嚇性。經考慮後,認為本案屬駕駛相關罪行 4 大嚴重程度中的「中度罪責」,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其中超速等屬加刑因素,另事件中奪去無辜性命,不具合理辯解;至於沒案底、具良好品格等不屬有效減刑因素。 法官判刑後退庭,有旁聽者站起手指向被告大斥,「你老母一條人命判 33(月),天收你個冚家剷,屌你仲做差人正冚家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