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他不認罪,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經審訊後,周四(28 日)裁定他罪成,押後 4 月 17 日判刑,以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等;另於 5 月 2 日處理充公令,期間被告還押。
根據判詞,法官不信納被告稱,有關款項為「星火」捐款,而他是「星火」義工,助轉派予求助人一說。官指按常理,「星火」有自己戶口,可直接轉帳予求助人,而毋須經義工的銀行帳戶代派。
法官亦拒信被告對「星火」的描述,包括「星火」只向求助人提供「人道援助」等,指帳目相關文件曾提及「gear」,被告同意是指「裝備」,官認為無論以任何形式解讀,「裝備」都絕不會屬於因被捕,或因與家人政見不合引致的經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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