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子涉透過虛假轉帳紀錄,訛稱向宏福苑支援基金捐款 2.5 萬元,誘使稅局減稅,早前被控使用虛假文書。案件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官准控方加控製造虛假文書的「偽造」罪,而控罪詳情經修訂後未再直接提及「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
被告續准以 4,000 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10 月 12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男子涉透過虛假轉帳紀錄,訛稱向宏福苑支援基金捐款 2.5 萬元,誘使稅局減稅,早前被控使用虛假文書。案件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官准控方加控製造虛假文書的「偽造」罪,而控罪詳情經修訂後未再直接提及「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
被告續准以 4,000 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10 月 12 日再訊。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他不認罪,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經審訊後,周四(28 日)裁定他罪成,押後 4 月 17 日判刑,以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等;另於 5 月 2 日處理充公令,期間被告還押。
根據判詞,法官不信納被告稱,有關款項為「星火」捐款,而他是「星火」義工,助轉派予求助人一說。官指按常理,「星火」有自己戶口,可直接轉帳予求助人,而毋須經義工的銀行帳戶代派。
法官亦拒信被告對「星火」的描述,包括「星火」只向求助人提供「人道援助」等,指帳目相關文件曾提及「gear」,被告同意是指「裝備」,官認為無論以任何形式解讀,「裝備」都絕不會屬於因被捕,或因與家人政見不合引致的經濟困難。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指出,條例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然而,街站僅提供 Patreon 二維碼、PayMe 付款等網上捐款資訊,由途人自行通過虛擬空間轉賬,而終審法院已裁定網絡並非公眾地方,本案被告亦無收集現金。 控方反駁稱,條例立法時代遠,沒有考慮到籌款可接受網上付款,故網上付款不受限非立法的原意,辯方即指香港實行普通法,應該是「法律冇講到(違法)就可以做」,否則將十分含糊,而且擴大立法原意。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6 日裁決。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曹遠山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和不傳召辯方證人,押至周二(21 日)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本案爭議為被告有否籌款。控方則向作供警員提問,首被告的發言內容有否呼籲籌款,警員稱不記得內容,但「有滲透到籌款嘅意思」。 在辯方盤問下,兩名作供警員承認,當日沒有看到任何人捐錢,或被告有收集款項,亦不確定桌上擺放的膠箱是否籌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