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條例排除同志被裁違憲 政府終極敗訴 終院指條例下權利非建基於贍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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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早前獲判勝訴。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26 日)被終院 5 名法官一致駁回,兼須付訟費,同志一方於 3 案維持勝訴。

針對《遺產條例》,判詞指,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一樣,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而涉案《遺產條例》目的是將死者財產分配予親屬,包括死者的「親密人際關係」,非取決於婚姻狀況,因此同性配偶可成為受益人。

就政府一方指,只有異性已婚人士有「生前贍養責任」。終院反駁,條例下的權利非建基於贍養責任,又指《遺產條例》對「有效婚姻」一詞定義,與其他婚姻條例採用的定義有別,重申立法機關沒充分理由,限制受益配偶必須是根據《婚姻條例》結婚的人。

同志一方其中一名申請人原為吳翰林,吳於 2020 年離世後,由丈夫李亦豪接手。李於 FB 表示:「感激法庭肯定你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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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條例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政府申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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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突然離世,丈夫便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月底被上訴庭駁回。政府不服上訴庭判決,周二(14 日)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的李亦豪,上月底在裁決後透過律師發聲明指,「丈夫的離世讓我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視我倆的關係為陌路人。對於仍在哀悼的家屬來說,這如同在傷口上灑鹽。」他提到,當初吳翰林是為了保護他而提出覆核,免得他一旦失去至親,要流離失所。如今對他來說,「更重要的是為丈夫拾回一份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基本尊重」,盼政府尊重法庭裁決,還亡夫應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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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條例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政府提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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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突然離世,丈夫便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繼上周判房屋政策排除同性配偶屬違憲後,周二(24 日)再度判政府敗訴。

律政司一方指,將同性伴侶排除在遺產條例以外,有助維持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情況有如在私人會所中,要成為會員才可享獨有福利,一旦改變政策,將降低異性伴侶結婚的意欲。法官反駁指,現行政策與維持傳統婚姻,並無合理關連。而在現行政策下,同性已婚配偶被剝奪繼承另一半遺產的權利,因性傾向遭差別對待,是顯而易見。

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的李亦豪,透過律師發聲明指,丈夫離世已令他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猶如在家屬傷口灑鹽。他期望政府尊重法庭裁決,還吳翰林應得的尊嚴。政府發言人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跟進,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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