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當時同住的 12 歲女親戚。男警否認 3 項非禮罪,周一(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裁 3 罪全部不成立,兼獲判訟費(法律 101 文章)。
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女童在主問及盤問的作供有出入,對環境擺設的供詞含糊不清;又指 3 次案發均發生在事主睡夢之中,她半夢半醒,加上燈光昏暗,不可能清楚目擊被告樣貌或側面。
官又認為,事主描述被告爬離房間的行為詭異及不合常理,拒絕接納其證供。相反,被告的作供合情合理,清晰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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