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02 年與一群公立醫院醫生不滿醫管局「候召制度」(on-call)剝奪法定假期及休息日權利而提告,最終獲賠償 176 萬元。稅局指款項屬受僱收入,應予徵稅,惟在高院及上訴庭兩度敗訴,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 5 名法官周五(10 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稅局上訴得直,即梁獲償的款項應予課稅。終院裁定,梁獲賠償的款項屬於「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因為他作為醫管局僱員,以在假日候召的方式提供服務,故款項屬於與僱傭工作有關。
至於梁一方爭議如款項被課稅,會招致雙重徵稅,終院認為梁獲發的每月薪金並不包括這些賠償,這筆款項是額外支付的,不曾課稅,故不屬雙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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