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他一度拔槍。其中一人被指取去警察頭盔,受審後盜竊罪成,判囚 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經聆訊後,暫委法官郭啟安周五(7 日)在高院頒下判決,指上訴人的定罪裁決並無不安或不穩妥 ,駁回定罪上訴,男子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指,上訴人曾把警察頭盔交給一名白衣男子,並嘗試把頭盔交還警方。法官於判詞反駁指,原審沒有接納上訴方此說法。再者,原審認為即使上訴人把頭盔交給白衣男子,亦已構成「挪佔」,符合控罪元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