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2022 年入境時被捕,早前承認《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不獲全數認罪扣減。被告不服刑期提上訴許可,上訴庭周二(15 日)駁回申請。
上訴方引「47 人案」指,當中 4 名被告被裁定屬「首要分子」,其中 3 人因認罪等因素,獲判囚 10 年以下,跌出刑期下限,律政司沒提出上訴,顯示《國安法》下的刑罰分級具參考價值,非強制套用於「串謀罪」。
上訴庭反駁,如《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有刑期下限,「串謀」同樣的罪行卻沒下限,兩者都是未遂罪,「這不合理也不合邏輯」。判詞又提到,下級法院就「47 人案」沒詳細討論,或充分考慮相關銜接原則,以及「串謀罪」應如何在《國安法》的量刑框架內運作,不同意分級制不具強制性而只有參考價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