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容許一名待遣反羈留者,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查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者,再協助兩人傳遞紙條及香煙。他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參閱被告的求情信及報告,可見被告獲多人支持,有良好背景,相信犯案屬個別事件,報告內容正面,亦可見其悔意,而且他已離開崗位,重犯機會低。裁判官強調,須嚴格遵守監獄規則,以保障監獄秩序,否則可引致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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