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男社工涉於 2023 年,在工作的深水埗宿舍猥褻 3 名 15 歲男童,包括觸摸男童的陽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罪成,餘下一罪不成立,周二(1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3 年。
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指,宿舍收容有情緒和行為問題的少年,被告身為宿舍的社工,擁有權力、掌管規則秩序,卻利用身分地位及濫用職權侵犯,對男童造成額外創傷,破壞誠信。而據報告,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偏低。
官又引述創傷報告,指其中一名男童案發後一年,仍常憶起遭遇,要臨床關注;另一男童本已承受家庭暴力,連同本案後多重創傷,致其抗拒規則,以不良行為重奪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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