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18油麻地|18人暴動罪成還押7.15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1118 油麻地站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8 人經審訊後, 周六(17 日)在區域院被裁定罪成,當中一被告另被裁定管有汽油等物品罪成。

法官游德康指,各被告在暴動範圍內被截獲,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可推論他們至少以壯大暴動者聲勢,從而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形式參與暴動。法官提到,警方驅散期間曾出現「人疊人」情況至少約 20 分鐘。

其中 12 名被告選擇作供或傳召證人,法官拒納被告證供,又指辯方證人無助證明被告案發時身在何處。其中一被告管有長者八達通,法官認為是為了隱藏行蹤;另一被告稱案發時到場急救,法官指他沒穿上反光衣表明身分,認為他以急救知識去協助受傷的暴動者;另拒納其他被告聲稱到附近吃飯、碰巧在場等說法。

法官指,同一事件的其他案件以約 5 年為量刑起點,拒絕為案發時 17 歲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各被告須還押至 7 月 15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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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3人暴動罪成 被告供稱攝記、戴「PRESS」頭盔 官指沒穿反光衣拒接納

11.18油麻地|13人暴動罪成 被告供稱攝記、戴「PRESS」頭盔 官指沒穿反光衣拒接納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5 人認罪,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 周六(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當中 3 人另被裁定管武等罪成,還押至 6 月初分批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有被告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亦有被告逗留暴動現場,以其衣著向其他暴動人士顯示自己是「同路人」,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

9 名被告作供或傳召證人,以證明自己案發時僅工作、圍觀或被誤認為示威者,官指供詞不可信,拒納眾人證供。一被告供稱是攝影記者,當時戴「PRESS」頭盔,惟法官質疑他沒穿識別記者身分的反光衣,拒納證供,認為他並非以記者身分出現在暴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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