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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押後9.25裁決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押後9.25裁決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針對辯方指陳朗昇與截查的便衣警員之間,接觸不多於 30 秒,控方認為,法庭應考慮整體證據,以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阻撓警員。控方又指,法例沒列明警員需要不斷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法庭應考慮自截查警員接觸陳,直至陳被捕之間的整體行為。

辯方指有關理據已於書面陳詞詳述,庭上不作回應。裁判官梁嘉琪押後案件至 9 月 25 日裁決,期間陳朗昇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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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漢涉假扮警長誘使男網友性交 認4罪還押候判刑 案情指淘寶訂製委任證

47歲漢涉假扮警長誘使男網友性交 認4罪還押候判刑 案情指淘寶訂製委任證
2021 年 4 月,有流傳片段顯示 3 名男子身穿警察制服進行口交及肛交。警方經調查後拘捕 47 歲無業男,被告周五(27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法院)承認「虛假藉口促使他人作出非法性行為」罪等 4 罪。

案情指,被告警誠下承認從未任職警員,他在淘寶網以 400 元購買假委任證,並訂製「警長」職級假委任證,稱希望拍攝影片時「扮得似啲」,又稱自己穿制服與人進行性行為時,可使人更興奮。

辯方求情指,兩名男網友事主與被告在網上認識,相戀後才發生性行為,被告沒用威嚇、暴力、金錢利誘等。他使用涉案制服及裝備進行性行為,只為增加情趣。法官林嘉欣把案件押後至 2 月 7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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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葵青|女社工阻差辦公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官下令發還重審

8.25 荃葵青|女社工阻差辦公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官下令發還重審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反修例遊行,案發時 22 歲女社工被防暴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她被指拒絕,並多次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等兩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本案爭議焦點,是制服上沒警員編號的軍裝警員,要求查閱市民身份證時,如有市民不斷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是否構成「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三(14 日)頒下判詞,指社工行為構成阻撓,批評原審指警員穿上制服,不是拒絕出示委任證的理由,是對《警察通例》規定掌握不準確。此外,原審裁定社工已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亦「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考慮到原審未有明確裁斷警員是否正當執行職務,法官下令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澄清該觀點後,重新考慮是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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