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疑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五(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政府化驗師專家證人供稱,案發時涉案警車平均時速一度達 95 公里,雖曾減速但仍高於法定上限。被告作供指,他當時正在追截懷疑販毒的士,當見到有途人已減速轉線,同意案發時超速,但稱不認為會構成危險。 控方指,警方超速追截受警隊使用武力原則約束,目的要為拘捕涉及嚴重暴力罪行的人,或嚴重違規司機,並不包括跟蹤。控方又指,被告當時並非拘捕而是跟蹤行動,被告同意。裁判官屈麗雯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3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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