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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漢被控謀殺還押後獲撤控 向警索償敗訴兼輸訟費 官指無理挑戰警誠信

巴裔漢被控謀殺還押後獲撤控 向警索償敗訴兼輸訟費 官指無理挑戰警誠信
六旬保安員 2016 年涉因投訴巴裔同事遲到,疑遭對方的兩名胞弟等 4 人襲擊後身亡。4 人被控謀殺,而該巴裔同事在還押逾 5 個月後,因有不在場證據而獲撤控釋放。他於 2018 年入稟向警方追討「懲罰性賠償」及收入損失等共 100 萬元,指警明知證據不足仍「惡意檢控」。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周五(7 日)頒下判詞,指原告事前到場勘察環境,若他沒向謀殺案被告透露死者的身份,對方就不可能施襲,認為控方有權依賴間接證據起訴他。法官逐一駁回原告提出的論點,並裁定案中不存惡意檢控。

法官引原審裁判官拒絕原告訟費申請時指,認為他自招嫌疑,又指原告方未能證明「惡意檢控」要素,其申索注定失敗,而原告堅持毫無根據的主張,無理挑戰警方誠信,裁定他敗訴,並須向警方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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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漢被控謀殺、還押173日後獲撤控 入稟向警索償 疑「惡意檢控」為施壓

巴裔漢被控謀殺、還押173日後獲撤控 入稟向警索償 疑「惡意檢控」為施壓
六旬保安員 2016 年涉因投訴巴裔同事遲到,疑遭同事的兩名胞弟等 4 人襲擊後身亡。4 人被控謀殺,涉案巴裔同事在還押逾 5 個月後,因有不在場證據而獲撤控釋放。他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方明知證據不足,仍「惡意檢控」他,目的是為向他施壓,逼他透露更多案情,遂入稟向警務處長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原告 Khan 接受盤問時提及,他有同事可證明,他案發時正在上班,但同事因害怕警察而不願作供,而警方亦沒有檢取他工作地方的閉路電視,所以懷疑警方是為了向他施壓才起訴他。Khan 又指,他被撤控後難以找到理想工作,事件對其家庭有嚴重影響。

被告方指出,Khan 聲稱不認識死者,但其兩名同住胞弟亦捲入謀殺案,而且 Khan 在事後不久已獲聘於管理公司,又與妻子再育有兩名兒女,似乎沒有受事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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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 律政司申請剔除申索

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 律政司申請剔除申索

19 歲青年早前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大三罷」期間,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之後指控方隱瞞部分警員口供,在披露文件上「不盡不實」,入稟向律政司追討約 52 萬懲罰性賠償,案件周一( 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庭上透露,律政司未有如期提交抗辯理由,並於 4 月入稟要求剔除案件,望法庭先處理相關申請,以節省時間及成本。惟聆案官不接納解釋,稱律政司的做法更耗時,下令律政司 7 月 4 日或之前,呈交抗辯理由,否則視作放棄權利,另就今天聆訊向青年支付 200 元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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