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經審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其餘 7 罪脫,周一(2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 18 個月,並須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稱事件源於被告沒試過拍拖,見事主對他有好感,但他沒有不正常的性興趣。官引報告指,被告需社工跟進,讓他發展與年齡匹配者談戀愛的技巧。至於事主,創傷報告指她過往有扭曲的價值觀,事後感世界不安全,官稱祝福她盡快走出陰霾。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經審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其餘 7 罪脫,周一(2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 18 個月,並須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稱事件源於被告沒試過拍拖,見事主對他有好感,但他沒有不正常的性興趣。官引報告指,被告需社工跟進,讓他發展與年齡匹配者談戀愛的技巧。至於事主,創傷報告指她過往有扭曲的價值觀,事後感世界不安全,官稱祝福她盡快走出陰霾。
39 歲中學老師前年與 15 歲女學生,於放學後在商場殘廁內性交。女生父親根據老師在 Instagram 傳送的自拍照,跟校方確認身分並報警。被告周一(24 日)在區院承認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兩罪,被判囚 22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女生就讀中一時與她成為情侶,中二時任教她宗教科。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事件曝光前已辭職,感到羞愧、後悔,知悉不可能再任職老師,他向妻子坦白認錯後獲原諒,盼盡早接受懲罰,獲釋照顧 5 歲的兒子。
法官彭中屏指,事主案發時只有 15 歲,被告比她年長 24 年,亦是其老師,利用師生關係、違反信任,均為加刑因素。官亦不接受辯方所指兩人是不倫戀,強調「無論如何都不是減刑理由」,惟指有考慮被告辭職遠離事主,顯示他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