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督察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高院周二(28 日)處理其上訴,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判決,他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原審官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觸碰,亦質疑不應因其警察身分作加刑因素。律政司則指原審已完整分析證供,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上訴人行為辜負警隊信任,還危害法紀,判刑並無不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見習督察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高院周二(28 日)處理其上訴,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判決,他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原審官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觸碰,亦質疑不應因其警察身分作加刑因素。律政司則指原審已完整分析證供,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上訴人行為辜負警隊信任,還危害法紀,判刑並無不當。
2023 至 2024 年間,當時任職見習督察的 38 歲男警,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及襲擊 3 名同僚。案件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陳安婷周三(2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即場判被告監禁 10 周。被告步入被告欄時,不斷向旁聽席妻子稱「我冇做過」。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另下令被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對於辯方指,兩次涉摸臀部的非禮罪,分別是因被告身上的裝備及步槍意外觸碰所致。裁判官逐一分析其腰帶裝備及槍柄位置及觸感,認為上述物品均不會達至事主所感受到的觸碰。至於被指捏下屬肩膊,裁判官指根據當時情況,被告的行為可被解讀成感謝事主的幫忙,表示加油鼓勵,疑點利益歸與被告,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2023 至 2024 年間,當時任職見習督察的 38 歲男警,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及襲擊 3 名同僚。他否認非禮、普通襲擊等 3 罪,案件周一(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暫委裁判官陳安婷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透露,被告打算作供,案件押後至周二(8 日)續審。
涉及非禮罪的事主女警供稱,當她與被告一同於學院受訓時,遭被告用手掃其臀部一下。辯方則指事件僅屬誤會,稱被告當時掛有步槍,其槍柄亦可能造成事主感到被「掃一下」的感覺。至於襲擊罪的事主、另一名女警則供稱,被告於辦公室內,雙手用力捏其膊頭 4 至 5 次,其手指亦接近其胸部。辯方則指,被告沒有這樣做,而即使有,被告亦沒有意圖襲擊事主。
2023 至 2024 年間,當時任職見習督察的 38 歲男警,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及襲擊 3 名同僚。他否認非禮、普通襲擊等 3 罪,案件周四(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非禮案的事主女警供稱,案發時她感到被人用手掃臀部,且感到對方有用力壓下去,隨即大叫一聲,轉身只見一名穿白色制服的上級經過,但她不認識對方。辯方表示不爭議身分,確認被告案發時在走廊出現,但可能是被告腰間的戰術手套觸碰到事主,而非被告用手摸事主。案件下周一(7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