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見習督察被指 2023 至 24 年,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周一(28 日)頒判詞,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被告須即時服刑。
判詞指出,兩次案發地點的通道有空間讓被告通過,若非他刻意靠近,腰間裝備不可能意外觸碰事主,官亦接納事主判斷觸碰臀部的物體之質感、溫度,當中看不到不可信或不可靠之處;判刑方面,判詞指不論在何地發生,非禮均是嚴重罪行,令人不齒,加上被告為警員,行為違反警務處對其信託,令處方蒙羞,動搖公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判刑須具阻嚇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