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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 准黎聘英御用大狀 Tim Owen

黎智英國安案 |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 准黎聘英御用大狀 Tim 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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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還押 21 個月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排期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黎智英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惟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高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代表黎智英,律政司不服決定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以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周三( 9 日)頒下判詞,指即將開審的案件,受本地及海外高度關注,當中涉及法律事項的解析,影響《國安法》法理及煽動罪行的發展,對公眾非常重要;公眾感到審訊公平,對執行司法工作亦極其重要。

因此,法庭在是次申請應彈性處理,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駁回律政司上訴,批准黎智英聘用 Tim Owen,並頒令律政司須付訟費。
律政司:Tim Owen 無《國安法》經驗 無能力帶來重要觀點

判詞指,律政司一方認為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 Tim Owen 來港抗辯的決定,在法律上出錯,因他沒有考慮《國安法》,是為香港度身制訂的獨特憲制框架,受國家高度關注。而 Tim Owen 就《國安法》的制訂及應用,或者煽動罪等涉及危害國安的本地法律,都沒有相關專業或經驗,因此沒有能力為「黎智英案」帶來重要觀點及角度,而黎已聘用有相關經驗的香港資深大律師。

律政司一方又認為,就煽動罪的憲制爭議,潘官應考慮香港已確立挑戰法例合憲性的案例,本港大律師亦有很多相關經驗。

判詞:《國安法》獨特性不足以凌駕公眾利益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以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頒下判詞指,潘官曾裁決多宗涉及《國安法》不同條文的案件,絕不可能忽視《國安法》立法背景的獨特性。因此,針對法官潘兆初「法律上出錯」的指控,並不成立。

但上訴庭相信,律政司一方真正的爭議,是認為基於《國安法》的獨特性,處理相關案件的法律代表,需對中國及香港社會、政治及憲制有一定理解,而這項要求甚至可凌駕其他公眾利益。判詞認為,這就涉及法官的權衡考慮,在眾多公眾利益之間如何取平衡。

上訴庭指,雖然《國安法》的獨特背景,是行使酌情權時的重要考慮因素,但法庭不認為這項因素,較其他公眾利益重要,足以凌駕於一切考慮之上,又指若套用律政司一方的邏輯,那麼所有《國安法》案件,都不應聘用海外大律師。

《國安法》保障人權 海外法學理論或有幫助

上訴庭續指,法官潘兆初作出裁決前,明顯已充分考慮多項公眾利益,包括案件涉非常複雜的法律爭議、對本地法律發展將有重大價值等。而他在公共法及《國安法》有相當多經驗,上訴庭認為沒有恰當的基礎,推翻潘官的評估。

上訴庭又指,人權涉及國際法層面,而《國安法》第 4 條亦列明,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和保障人權,上訴庭認為,海外法學理論或許能提供良好的論點,而非律政司一方所說,只能提供有限協助。

海外大狀均有參與《基本法》案件

上訴庭又接納黎智英一方所指,《國安法》就如《基本法》一樣,在港有特別憲制地位,草擬方式及條文框架均與其他本地法例不同。但過往有多宗案件,都邀請了海外大律師參與解讀《基本法》。法庭過往亦未曾因為法律代表不諳中文,就認為他對《基本法》中文條文的解讀幫助不大,而拒絕他參與案件。另一方面,《國安法》指定法官,亦包括非華語法官。因此,《基本法》案件接納海外大律師的原則,應同樣適用於《國安法》的案件。

傑出法學家為《國安法》發展作貢獻 符合公眾利益

上訴庭基於上述原因,駁回律政司上訴,並指出有傑出的法學家,為《國安法》法理發展作貢獻,顯然符合公眾利益。上訴庭又認為,《國安法》在 2020 年中才訂立,終審法院就《國安法》及煽動罪的判詞,暫時只涉及保釋事宜,因此能在《國安法》訂立初期,為相關法理發展堅固的基礎,以反映法例符合國際採納的司法標準,堅守法治,至為重要。

盡早釐清法律觀點 做法恰當

律政司一方另指,潘官在裁決時,曾考慮部分不相關事宜,即未知案件是否有可爭辯之處前,已考慮案件有機會上訴至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上訴庭在判詞中指,潘官有權將上述因素納入考慮,並認為在案件審訊前,釐清所有法律爭議,是最佳做法。而且案件涉及愈複雜及困難的論點,就愈有理由基於公眾利益,批准黎智英聘用 Tim Owen。

上訴庭行使酌情權也會達相同結論

上訴庭總結認為,沒有基礎干預法官行使其酌情權,即使交由上訴庭重新判斷是否行使酌情權,也會得出相同結論。判詞強調,即將開審的刑事案,受本地及海外高度關注,當中涉及法律事項的解析,影響《國安法》法理及煽動罪行的發展,對公眾非常重要;令公眾感到審訊公平,對執行司法工作亦極其重要。

因此,法庭應採取彈性及合理做法,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批准Tim Owen 來港代表黎智英,並頒令律政司須付訟費。

黎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12.1 開審

黎智英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將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不設陪審團,由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負責審理,預計審期 30 日。

CACV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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