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門套丁案 控方開案:王光榮、程振明招攬賣丁權、協議取酬 項目獲逾10億

曉門套丁案 控方開案:王光榮、程振明招攬賣丁權、協議取酬 項目獲逾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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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門套丁 程振明
次被告程振明周四在區院應訊。(《法庭線》記者攝)

元朗 曉門 套丁
控方開案指,涉案發展項目為元朗十八鄉的「曉門」,案發時以一手住宅物業公開發售。(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涉案項目為元朗「曉門」

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李國威代表;首被告王光榮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次被告程振明則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案件由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審理。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本案涉及 142 人的小型屋宇(丁屋)申請,建屋地點為元朗十八鄉水蕉新村,而涉案的私人發展項目為「曉門」(Hillwood)。

王光榮與作為水蕉新村的原居民代表(村長)程振明,以及其他共謀者,招攬願意交出丁權的男性原居民(男丁),並以其名義向地政總署申請丁屋建屋牌照,最終目的是誘使署方發出牌照;142 名申請人中,有 138 人本身不符合資格,即不是同時擁有丁權及土地。

控方:程職責包括收購丁權
王的酬金包括項目純利 15%

控方續指,王、程在本案的串謀扮演重要角色(played key roles);指王作為「榮佳建築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與程訂立「顧問服務協議」,內容包括同意聘用程為「全權受託人」(hire D2 as a full trustee)。

程的職責包括策劃及部署發展項目、向男丁收購丁權、安排男丁向分區地政處申請建屋牌照、與各政府部門溝通,以確保丁屋符合政府要求。上述協議訂明程的收費,以及男丁出售丁權的款項詳情。

2005 年 3 月 11 日,王準備一份題為「元朗大棠 120 座小型屋宇發展大綱」(Development Outline of 120 blocks of Small Houses in Tai Tong, Yuen Long)的文件。

開案續列出王其後與其他公司、人士簽訂的協議及內容,其中一份註明王為發展項目的策略夥伴及項目組織者,負責處理房屋業主的事,其酬金包括發展項目純利的 15%。(見文末表)。

控方:男丁賣丁權
可獲 5 至 25 萬元

開案續指,王光榮亦是「王潘律師行」的合夥人(partner),142 名男丁申請人均授權該律師行,處理其建屋牌照的申請,當中有 108 人透過該律師行簽署授權書,並委任「榮佳建築」的職員蔡子聰為受權人(attorney)。

「榮佳建築」透過程振明,購買十八鄉男丁的丁權,每位男丁可獲得 50,000 元至 255,000 元不等。費用則由「光潤有限公司」及林綺媚的銀行帳戶開出的支票支付。

控方詳述各人、律師樓及公司
在買地、付款、賣樓過程的角色

開案續提到在買地方面,程振明、「鴻光發展有限公司」、「Stepping Rich Limited」與個人或公司、機構簽署 32 份土地收購協議,「王潘律師行」負責相關土地轉讓。而林綺媚、「榮佳建築」、「光福建築有限公司」、「耀安發展有限公司」,亦透過該律師行,與出售土地方簽訂付款協議。

發展過程中,「榮佳建築」透過「光福建築」負責建丁屋,而在落成後,由「王潘律師行」代表男丁,向地政總署申請取消轉讓限制。「榮佳建築」亦透過「王潘律師行」支付補地價及行政費用。

上述大批丁屋其後以取名為「曉門」的住宅屋苑形式,作為一手住宅物業公開發售。「王潘律師行」代表賣方,蔡子聰則代表男丁,與新盤買家簽訂買賣協議。

控方指,「榮佳建築」於 2014 年至 2019 年間,於「曉門」項目售出 115 幢丁屋,獲得 10.78 億元。

曉門套丁案 王光榮
首被告王光榮。(資料圖片)

控方:王分批收錢
程收取共 793 萬元顧問費

控方續指,142 名男丁從未就與曉門項目的土地、建築支付任何費用。大部分人是由程振明或其他人安排,到元朗區地政處處理建屋申請,遞交文件及簽署聲明書等,均向署方確認並同意,從未與任何人訂定任何安排或協議,以轉移、讓與、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該土地。

王光榮分批收到發展項目的啟動資金、發展資金和服務費;程振明則從「榮佳建築」、「光潤有限公司」以及林綺薇名下的銀行帳戶,取得合共 793 萬元的顧問費。

控方:王認「榮佳建築」收購丁權
不認為涉刑事罪行

控方指,王光榮於 2021 年 3 月 10 日被捕,並自願參與 5 次與廉署的錄影會面。他警誡下承認,他在 2005 年接替程振明,擔任「曉門」的策劃人(planner),並承認「榮佳建築」以收購丁權的方式進行該項目,地政處收到的丁屋申請文件載有不實資料。

王另確認知悉一系列文件,包括合資協議及與程相關的顧問協議。王稱,不認為收購丁權涉及刑事罪行。

程振明則於 3 月 11 日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罪詳情列出 142 名男丁名字

首被告為王光榮(72 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榮佳)負責人),次被告為程振明(65 歲,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區議員),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兩人被控於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以下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申請建築許可證在水蕉新村興建小型屋宇的原居民,即 142 名原居民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控罪詳情見報道

DCCC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