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振明、王光榮涉「套丁」案 142名男丁被列為串謀者 包括鄧懷琛、蔡立基

程振明、王光榮涉「套丁」案 142名男丁被列為串謀者 包括鄧懷琛、蔡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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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振明 王光榮
程振明(左)、王光榮(右)(資料圖片)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列出 142 名男丁名字

首被告為王光榮(72 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榮佳)負責人),次被告為程振明(65 歲,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區議員),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李國威代表;王光榮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程振明則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

修訂控罪指,王光榮及程振明於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以下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申請建築許可證在水蕉新村興建小型屋宇的原居民,即張志平、張樂威、楊偉文、駱天龍、龍兆德、胡銘豐、方春田、程文傑、蔡偉生、蔡松楷、徐松華、蔡裕中、楊國樑、陳敏聰、陳永堅、陳智傑、陳子全、李滿池、陳志明、程世邦、陳美福、李根祥、張達良、張智雄、張仲揚、陳家輝、朱海彤、林焯明、陳子忠、陳子晧、陳子信、陳偉強、陳智恆、鄧鏡清、鄧英傑、程振財、梁國彪、黃家輝、陳漢傑、梁國龍、關俊庭、程世康、陳子洋、陳耀榮、李啓榮、駱志聲、程錦榮、楊紹銘、周廣榮、林健偉、程金松、李聲揚、陳子傑、黃觀勝、程志威、程俊文、李國樑、林朗軒、林日焜、楊偉華、楊偉豪、楊傑強、蘇進光、胡灼林、程頴聰、簡德民、張英偉、易國明、蔡永和、黃傲斌、簡天寿、林桂興、陳健邦、陳和順、林子偉、林嘉輝、林嘉俊、林嘉豪、林建民、蔡建明、李炳才、蔡悅華、張洛源、蘇偉傑、蘇啓駿、楊業青、蔡永康、林嘉濠、張子倫、梁錦益、梁錦逸、李文輝、龍祥貴、龍福兒、鄧肇樞、鄧啟榮、鄧懷琛、鄧啟權、鄧鶴松、鄧偉光、鄧嗣光、鄧啟光、蔡榮滿、蔡錦粦、楊幸金、楊啟光、程錦秋、程晉鋒、程儉浩、林國興、江偉傑、楊家興、徐有強、徐有明、樊超明、樊添恒、樊光明、樊德明、梁紹豪、李鎮熙、李浩邦、何武軍、張仁和、謝緯樂、謝燕冲、鄧翹沾、楊添康、陳國偉、楊結志、蔡立基、程世銘、林偉生、程偉基、程偉民、李啟鈞、林顯東、黃國輝、李肇然、蔡建偉、張亞伙、張秀容、黃汝錦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香港特別行政區地政總署,即不誠實地:

(a)虛假地表示該等申請人是位於水蕉新村各別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他們就該土地申請上述建築許可證;

(b)虛假地表示該等申請人從未與任何人或多名人士訂定任何安排或協議,以轉移、讓與、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該土地或該土地任何部分或該士地當中任何權益或該等申請人在該土地中及在該土地上的權利:及

(c)虛假地表示該等申請人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們在該政策下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從而誘使地政總署署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公共職責的行為,即向該等申請人批出建築許可證。

721 白衣人案兩被告
亦被列為串謀者

鄧懷琛、蔡立基均為元朗 721 白衣人案的被告。鄧被裁定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判囚 7 年。他早前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料最早在 2026 年 2 月獲釋。蔡立基則上訴得直,獲撤銷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定罪。

廉署去年再起訴 9 名原居民
同樣列入控罪詳情

另外,案件尚待審理時,廉署於 2024 年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涉與程振明等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包括黃觀勝、陳志明、蔡偉生、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鄧翹沾及駱天龍。案件於裁判法院審理。

蔡偉生、鄧翹沾早前認罪,已被判囚一年;梁錦益亦認罪,押後判刑。另有 5 人不認罪,押後至 5 月 9 日作審前覆核,餘下一人因病押後答辯。上述 9 人的名字同樣列在本案的控罪詳情。

DCCC1043/2022、TMCC435、4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