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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待開審時處理 據悉控方有 6 污點或特赦證人

ab_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待開審時處理 據悉控方有 6 污點或特赦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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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押近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排期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周一(14 日)進行審前覆核。

黎一方表示,就審訊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及不設陪審團,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質疑,辯方早知但現時才提出;辯方致歉,並指需時準備。3 間被控公司的代表大狀則指,不支持申永久終止聆訊,並會承認大部分案情。法官表示 12 月 1 日開審日會處理申請,其後再處理證據及法律爭議。

另外,控方表示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將為本案作供,並為他申請特別通道出庭。據了解,本案有 6 人將以控方特赦證人或污點證人身分作供,當中部分人正在還押,亦有前《蘋果日報》員工及市民證人。
控方稱正翻譯 2,500 頁 Whatsapp 訊息
辯方質疑開審前 7 日提交不公平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代表;3 間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郭康麟代表。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審理。

甫開庭,控方周天行指,上訴庭裁定警方可以搜查黎智英手機內的新聞材料,控方正在翻譯相關文件,表示現時仍有 2,500 頁 Whatsapp 訊息需要翻譯,預料 11 月 24 日前完成。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控方在開審 7 日前才提交訊息等材料,對辯方十分不公平。法官李運騰指,WhatsApp 對話紀錄原是中文,辯方可以使用原文準備。

控方指就兩國安控罪承認事實
與辯方未達共識

控方續指,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罪的承認事實,仍未與辯方達成共識。若未能達成共識,或要傳召多 20 名證人作供。

據悉 6 人為特赦或污點證人
涉還押人士及前《蘋果》員工

周天行為一名證人申請特別通道出庭,表示申請理據與之前在區域法院的申請一樣,法官杜麗冰聞言謂:「你還未提及證人名宇」,周天行才表示該證人是周達權。周是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早前在黎智英涉欺詐案中為特赦證人。

另外,據了解,本案有 6 人將以控方特赦證人或污點證人身分作供,當中部分人正在還押,亦有前《蘋果日報》員工及市民證人。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官質疑現時才提出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將於本周內抵港。他以審訊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及不設陪審團為由,提出「永久終止聆訊」。法官李運騰質疑,「你一早已知道(審訊情況)?(you have knowledge long before?)」法官杜麗冰亦質疑,為何現時才提出相關申請。

彭耀鴻表示資料搜集需時、確保理據有可爭議之處,就延遲申請向法官致歉。法庭表示,審訊會如期在 12 月 1 日開始,首日會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其後會處理證據及法律爭議。辯方於本周五(16 日)前存檔陳詞,控方則於 11 月 28 日前存檔回應陳詞。

另外,彭耀鴻提及,本案關鍵爭議點是煽動性字眼,但控方仍未指出哪一個字眼構成煽動。法官杜麗冰表示,辯方太早提出上述問題,認為應待控方讀出開案陳詞後才處理。

3 涉案公司代表大狀:
不支持申永久終止聆訊、會承認大部分案情

代表 3 間涉案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不支持黎智英一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表示會承認大部分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兩罪有關的案情,並繼續與控方商討承認事實。

黎智英被控 3 勾結外國勢力罪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上述 6 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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