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三(7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廉署調查員供稱,首被告陳永堅被捕後,有兩人自稱其法律代表要求與陳見面,因當時知道陳將獲廉署保釋,所以調查員建議該兩人等待。辯方盤問指,調查員在拘捕前曾向陳稱,「想搵你指證其他人」。調查員不同意。案件周四續。
第五天審訊|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 廉署調查員:有讓首被告選擇錄口供否

調查員:兩人自稱首被告法律代表
受首被告父委託
據控方開案陳詞,首被告陳永堅於 2021 年 3 ⽉ 10 ⽇在廉署總部,由廉署⼈員以「串謀⾏賄」及「串謀詐騙」罪拘捕及警誡。陳同日接受廉署的警誡錄影會面。負責的廉署調查員張德福日前作供,周三由另一位負責的調查員黃懷恩作供。
在控方主問下,黃憶述當日早上與上司張德福前往陳永堅位於元朗的住所,當時張告知陳,調查的事項及廉署對陳的懷疑,並邀請陳到總部進行警誡會見。黃稱,當時見證張給予一份通知,並告知陳其享有的權利。
黃續指,陳在當日上午近 10 時半至下午約 1 時,在廉署總部接受會見錄影,完結後,張就拘捕陳。然後他與張於下午 2 時將陳送到總部內的扣留中心,由其他人員協助陳完成搜身等程序。
黃供稱,至下午 5 時 18 分,有兩位自稱為陳的法律代表到達總部的大堂。他與張收到通知後,便一同會見該兩人。黃憶述,兩人自稱受陳永堅的父親委託。黃續指,張當時向兩人稱「咁我哋安排下啦」,約 1 分鐘後,他與張通知案件主管,及後並告訴該兩人,陳將會獲保釋並「叫佢哋等」。
黃:因知陳將獲保釋
建議兩律師等待
代表陳永堅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盤問指,當時該兩名法律代表希望能給予陳法律意見。黃懷恩答不肯定,但稱記得兩人指稱希望能代表陳。
謝指出,黃當時應該帶該兩人見陳。黃則指,「唔一定係,我唔知係咪陳生(首被告)搵佢」,而他與張亦需要向陳永堅求證。黃認為,案件主管對案件比較熟識,所以他與張決定,先將事件通知案件主管,問對方「係咪有呢件事」。
謝續指,黃與張沒有帶該兩人上樓,最後也沒有向陳永堅查詢,問黃「咩意思」?
黃答,如有機會再與陳進行錄影會面,才會安排律師與陳見面,而當時他知道陳快將獲廉署保釋,所以建議該兩人「不如等陳生」。
謝指,黃沒有問陳永堅「想唔想見(律師)」。黃則指「呢個冇嘅」。謝追問,是出於他的意思,還是張的意思?黃答「張 sir 意思」。

辯方指曾提「想搵你指證其他人」
黃不同意
謝志浩亦問到,黃懷恩在陳永堅的住所時,有沒有即時以公事紀事冊記錄?黃答,當時沒有,而他有用一張 A4 紙,協助張德福記錄行動的時間。
謝指出,其實陳永堅接受錄影會見前,張與黃多次與陳對話,內容與案件有關,而黃沒有用文字記低。黃答,該些對話是簡單的指示,例如通知陳「有車喇」、「搭車喇」等,所以沒有記下。
謝指出,黃與張曾經在陳的住所向陳提及「好快返嚟咋,唔係想針對你」、「想搵你指證其他人」。黃不同意。
黃完成作供,法庭繼續處理有關第四被告楊啟光對錄影會面自願性的爭議。案件周四續審。
9 人被控 5 人不認罪
9 名原居民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其中 6 人的案件,被告依次為陳永堅(42 歲,建築工人)、龍福兒(72 歲,無業)、楊啟光(56 歲,質量控制員)、駱天龍(42 歲,水電工)、黃觀勝(58 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 歲,的士司機)。龍福兒早前因病留院,獲控方撤控。
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 1991 年至 2017 年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與程振明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訛稱為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向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5 名不認罪被告為陳永堅、楊啟光、駱天龍、黃觀勝及陳志明。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大律師王詠文、吳漢輝;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李國威代表。案件由裁判官覃有方審理。

另一案件中,3 名原居民已認罪,其中蔡偉生(62 歲,拖拉車司機)、鄧翹沾(73 歲,無業)各被判囚一年;梁錦益 (74 歲)被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翻查資料,程振明為元朗區議員、鄉議局十八鄉鄉委會主席及水蕉新村村長。程在另案與發展商王光榮一同否認串謀詐騙罪(見報道)。
TMCC144/2025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