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不服定罪提終極上訴,終院周二(21 日)頒下判詞,5 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並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許繼續還押。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如信納警員在車內找不到氣栓,即可排除死者、許的女兒 Lily 將瑜伽球放入車內。終院認為,由案發至警員搜索氣栓相隔半年,而法官的引導令陪審團忽略,當警員搜車前,氣栓可能已被移走,陪審團或因而排除由 Lily 放置瑜伽球的可能性。
至於警方在許金山的抽屜發現備用氣栓,終院認為證據價值不高,又指控方結案時,提及該氣栓可能是案中瑜伽球的氣栓,該說法可導致陪審團存極大偏見。
終院又指,原審應提醒陪審團,並沒證據證明抽屜中的氣栓,與車內瑜伽球有任何關聯,而法官沒有這樣做,因此其引導或令陪審團作出錯誤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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