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男地盤工被指在 2019 年 9 月,疑不忿正鬧離婚、分居的妻子,在中秋節晚與男友人慶節,在妻子居所外等約 1 小時後,趁她歸家推入屋後 4 度強姦,期間曾以 USB 線綁其手、把護膚品及爽膚水樽塞入其陰道等。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係有屌佢,但係無強姦佢。」(見另稿)
事主 X 作供時指,案發前一個月,被告亦曾「衝入屋」,掌摑她並在她不情願下性交,她曾對被告表明「唔好再有下一次」,當時被告答允。事主又稱,被告在案發施暴時,曾說過「一日未簽紙離婚、你一日都係我老婆」、「幾時有性需要我會搵你」。案件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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