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5 歲學生涉於 Telegram 及 Facebook 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 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三(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緩刑 2 年。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但案發時並非社運最激烈時候,引起的潛在風險較低。另考慮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曾患自閉症等,最後判處緩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5 歲學生涉於 Telegram 及 Facebook 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 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三(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緩刑 2 年。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但案發時並非社運最激烈時候,引起的潛在風險較低。另考慮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曾患自閉症等,最後判處緩刑。
49 歲工程經理被指在 2022 年 8 至 12 月,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及姓名,以及 2 名女子的照片。他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以 7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須遵守永久刪除 Twitter 帳戶等保釋條件,並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再訊。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