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8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及圖片,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辯方早前指煽動罪所涉的 29 則帖文中,僅 3 則帖文在被捕前半年內發布,而部分並非在香港發出,爭議檢控期限和域外法律效力。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周三(23 日)裁定,被告涉案行為屬「持續犯罪」,故控罪沒超檢控期限,又指構成煽動的活動是在香港發生,故法院有權處理案件。辯方隨即要求答辯,被告承認全部 4 項控罪。 案情指,被告在網上發表「港獨」、「光時」口號,亦篡改國歌歌詞、製作並發布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黃星的影片。官押後至 12 月 14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