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無業男子涉於 2019 年 12 月,聯同實驗室助理和電器技工,在屯門小冷水路一偏僻處試驗土製爆炸裝置但失敗。男子當場被捕,被控一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還押至今逾 4 年。案件周二(7 日)在高等法院,選出 7 人陪審團開審,男子不認罪受審。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其他人在 Telegram 群組揚言製作炸彈放在「rb」和炸「狗屋」,又指「1kg 可以爆水炮車」。被捕時被告身上搜出被指是炸彈原材料的水銀粉末,他在警誡下聲稱僅試驗煙霧彈。
控方強調本案之所以沒有爆炸發生,沒構成生命或財產損害,僅因被告在實行計劃前「及時被警方拉咗」,他們仍有協議放炸彈,構成串謀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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