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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被控《反恐條例》及串謀殺警等罪 押 10.3 提訊日 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13 人被控《反恐條例》及串謀殺警等罪 押 10.3 提訊日 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包括「12 港人」之一的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等。當中 10 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最高可判囚終身。

案件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進行提訊日,押後至 10 月 3 日再訊,繼續進行交付程序。傳媒因報道限制,不能報道程序內容。全部被告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首被告黃振強身穿寫有「無畏」兩字的上衣應訊;各被告不時與旁聽席揮手點頭示意。法院外一度有 10 多名反恐特勤隊警員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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